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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chang
2012-06-19 00:3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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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關於寄託的圖片,我想問大約要怎樣理解才能都記得清楚http://0rz.tw/RkOIm 我不能上傳圖片 只好用些網址的~ 1.事變責任是無過失責任? 2.那侵權行為又要怎麼解釋? 3.未報明交付指的是「客人之金錢、有價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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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布布
2012-06-19 20:5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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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屬於理解的問題~
事變責任為無過失責任~當然是啊 颳風下雨導致車子泡水是你的責任嗎? 你有過失嗎? 沒有吧! 既然沒有過失(無過失)還要負責任 那責任就很重啦 (不用到"故意"或者有"過失") 民法可歸責事由可分為: 故意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通常事變 不可抗力 輕率程度: 重<------------------------>輕 歸責程度: 輕<------------------------>重 過失----重大過失 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輕過失-----具體輕過失 欠缺與處理自己事物相同之注意義務 抽象輕過失 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事變--------第三人造成之損害 不可抗力---天災等非人為造成 自己再想想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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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chang
2012-06-21 15:1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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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理解力超差的
我在想法律可能要有超級具有邏輯性的人才讀的起來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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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12-07-24 23:28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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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變責任是無過失責任?
無過失責任,簡單說就是不管故意或過失都要負責任,例如A場商賣你過期便當,這時A場 商依消保法規定,只要你能指出便當確實過期,不管場商有無過失都要負責 而通常事變責任就是一種無過失責任,又分二種類型 a.不可抗力責任:指人力不能抗拒,縱有注意亦無法避免,如颱風 b.通常事變責任:指債務人盡了注意義務也不能避免事故發生 2.那侵權行為又要怎麼解釋? 未交付保管狀態,屬於行為人自我負責範圍,或者說,寄託是一種要物契約,須交付保管物 才能成立,而未交付保管物自無契約保障,而依侵權行為論處 3.未報明交付指的是「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那位什麼又屬於過失責任? 因為損害範圍無法確定,強要主人吃下未免太過,就如同有人丟一箱黃金給你保管,但其實 底下裝的是石頭,返還寄託物時就糗了.重點在明示客人有報明管理物的責任,而主人得 作清點保管物的動作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4.揭示是什麼意思呢? 揭示是指以公告的方式使周遭人得知...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