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权力 始于生 终于殁

Home Home
引用 | 编辑 Akai1
2013-01-31 06:27
楼主
推文 x0
民法第6条 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可是刑法第312条却出现公然侮辱或诽谤死者罪 赋予死人人格法益?? (加个标点符号 我也怀疑)

这是何解? 感谢

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3-01-31 13:34
1楼
  
不懂,为何『刑法第312条公然侮辱或诽谤死者罪 是赋予死人人格法益』?
这是怎么推论出来的?
大大的理由只有法条编排顺序不恰当,除此之外没有看到其他理由。
敬请指导,谢谢指教。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Hadespluto Hu
2013-01-31 14:05
2楼
  
刑法第312条公然侮辱或诽谤死者罪 是赋予死人人格法益
我也觉得这个推论的来由为何?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3-02-03 12:54
3楼
  
赋予什么人人格的法益
是看谁有告诉权.
所以是保护继承人的法益 表情





以上随便说说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misasa
2013-03-21 11:03
4楼
  
破题
权利主体≠法益主体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8910326
2013-03-22 00:01
5楼
  
这应该是保护生者的感情吧?毕竟也只有生者才能以这个理由提出诉讼
就像是民法192-195那种感觉?
有错请指教,谢谢^^~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a561825008
2013-05-07 03:47
6楼
  
刑法第312条公然侮辱或诽谤死者罪 是赋予死人人格法益

献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