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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0601
2013-05-01 23:25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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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有一题相当疑惑,不同参考书的解答却有2种算法,但算出来答案完全不一样。因为是自己读,所以求助无门,寻求各位高手帮忙解答一下阿,再三感激不尽! ------ 【问】 甲死亡后,留有财产500万元,负债300万元。继承人为甲之子乙、丙二人。 甲生前因乙营业赠与60万元,并立有遗嘱对丁遗赠200万元。 请问乙、丙行始特留分扣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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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13-05-02 13:04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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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归扣到底是何时行使呢?
依1173I ,200+60,这60就是从乙口袋挖出来的,所以继承一开始就被归扣了 <应将该赠与价额加入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所有之财产中> 甲之遗产为500-300+60=260 乙丙特留分=260/2/2=75X2=130 对丁遗赠260-200=60 违反特留分规定,乙丙依1225条向丁扣减,130-60=70 故丁可得200-70=130 而乙丙各自之应继分130/2=75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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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0601
2013-05-02 14:2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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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回覆,我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最后乙丙各自应继分怎么是75万? 130/2=65吧 总言之,是等特留分算完,乙的应继分再扣60万吧 那这样应该是丁130万,乙65-60=5万,丙65万 若有不对,再请指教。谢谢你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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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问拾得
2013-05-03 23:32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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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抱歉看错了。应该是第一种算法才正确。(若没有对丁遗赠的话,第二种算法到第3行为止都是正确的)
略调整解答1第4行以下的论述方式,不知道会不会比较好懂: 乙之特留分130/2=65 丙之特留分130/2=65 丁受遗赠200万元,对乙丙特留分均遭侵害,故乙丙均得行使特留分扣减权, 但金额方面: 乙之特留分65万,但先前已受特种赠与60万,故仅得请求5万。 丙之特留分65万,得向丁请求全额65万 所以丁留下130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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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飞天
2013-05-04 17:58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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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数字有的都打错了= =
不过解答一的结论是正确的喔 因会侵害特留分,所以经扣减完后: 丁拿130万 乙拿5万 丙拿65万 合计共200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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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0601
2013-05-06 00:46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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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所以乙的计算顺序是: 应继分→特留分→减60万 而不是应继分→减60→特留分 两者先减后减,答案差真大。 总言之,感谢大家的解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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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06 02:49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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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乙的计算顺序是: 应继分→特留分→减60万
而不是应继分→减60→特留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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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06 03:25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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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遗产为500-300+60=260
乙丙特留分=260/2/2=75X2=130 对丁遗赠260-200=60 违反特留分规定,乙丙依1225条向丁扣减,130-60=70 故丁可得200-70=130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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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man
2013-05-24 20:49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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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何 乙的计算顺序 是后减 不是 先减 呢?
(后减)是 应继分 → 特留分 → 减60万 (先减)而不是 应继分 → 减60 → 特留分 民法1173不是说:由该继承人之"应继分"中扣除 ************************************************************* 民法第1173条 继承人中有在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被继承人受有财产之赠与者, 应将该赠与价额加入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所有之财产中,为应继遗产。 但被继承人于赠与时有反对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项赠与价额,应于遗产分割时,由该继承人之"应继分"中扣除。 ************************************************************* 另外问一下,民法1173条 后半段 "但被继承人于赠与时有反对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这句话的意思是?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