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侵权行为/慰抚金..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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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8910326
2013-06-16 22:4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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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未成年人甲外出,遭违规驾车的乙撞死。甲母(丙)请求慰抚金及将来所受扶养费用之赔偿,乙抗辩甲生前仍受丙扶养,应扣除丙因此得免支出的扶养费。请问丙的请求是否成立?另外如果甲只有伤及右眼导致视力下降至0.01以下又如何?

拟答:
一、丙得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84条第2项、第192条第1项向乙请求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殡葬费用,乙对甲之扶养费用不得扣除;另外如有非财产上之损害,丙得依民法第194条向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乙违规驾车,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与甲死亡之结果间具有相当直接因果关系,侵害甲的生命权。
(二)乙既然开车上路,本有对交通规则及路上通行之人车有注意义务,若因违规驾车导致他人死亡,系属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需对甲的生命权之受侵害结果负责。
(三)另外交通规则之订立,系为了维护用路人车之安全,乙违规驾车系属民法第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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