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孳息的问题~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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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许轩维
2013-08-11 02:0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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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怡老师书上写的:

天然孳息之收取,由权利人于权利存续问题,取得与原物分离的孳息。如权利人所种的果树,在权利存续期间,所有采取的果实,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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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ino
2013-08-11 10:27
1楼
  
为什么甲有收取权呢

因为甲是佃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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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许轩维
2013-08-11 12:41
2楼
  
下面是引用 kino 于 2013-08-11 10: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为什么甲有收取权呢

因为甲是佃农啊


还是不懂大大的意思

因为书上写说

至于至于有收取权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为物之所有人所有


问题甲只是承租人

而非物之所有人

照上面的话"有收取权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为物之所有人所有"

那应该甲就没有所有收取权了呀

不是该物之所有人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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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ino
2013-08-11 19:02
3楼
  
果农租地种果树是为收获果子
果农与地主成立租赁契约-使用,收益之权
契约内容当然包括成熟后的果子
不然租赁土地种果树干嘛?
而果农即为果子收取权人

课本内容写的,是指当事人间没有法律关系存在时
例如未经同意在邻居院子种菜
那菜就是邻居的
跟果实自落邻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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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许轩维
2013-08-11 22:48
4楼
  
下面是引用 kino 于 2013-08-11 19:0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果农租地种果树是为收获果子
果农与地主成立租赁契约-使用,收益之权
契约内容当然包括成熟后的果子
不然租赁土地种果树干嘛?
而果农即为果子收取权人

课本内容写的,是指当事人间没有法律关系存在时
例如未经同意在邻居院子种菜
那菜就是邻居的
跟果实自落邻地相同


大大你好
这是我从奇摩部落格截取的一段话
他解答是:
依民法第70条第1项规定:「有收取天然孳息之人,其权利存续期间,取得与与物分离之孳息。」可知民法采「原物主义」,而不采「生产主义」,及对于原物有收取权之人,天然孳息一旦与原物分离,当然即归其取得,对于原物施以生产手段者为何人,在所不问。故除非甲依民法之规定(如民法第952条、民法第889条等)享有收取权外,原则上果实与果树分离后仍归属乙所有(民法第766条)

他看法是乎和你的写法相反

故除非甲依民法之规定(如民法第952条、民法第889条等)享有收取权外,原则上果实与果树分离后仍归属乙所有

而非你说的收取权归甲所有

越看越乱了

到底谁说才是对的

因为我个人认为:
这句"至于有收取权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为物之所有人所有"

不是应该解答成:除非甲有依法律或当然人间约定~才可以为收取权人呢

可是你上面说当事人没法律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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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ino
2013-08-12 08:07
5楼
  
嗯...我表达太差了
让你看成写法相反了?
真不好意思
请能够让你了解的人的来解答吧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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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许轩维
2013-08-12 09:27
6楼
  
下面是引用 kino 于 2013-08-12 08:0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嗯...我表达太差了
让你看成写法相反了?
真不好意思
请能够让你了解的人的来解答吧
抱歉...
 
不好意思喔大大

虽然还不是很懂

但大概知道意思了

以后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再麻烦了

感恩

因为我年底要考地方特考呀~~

谢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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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misasa
2013-08-12 11:23
7楼
  
看不出问题意思及考点在哪??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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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TJQAZ
2013-08-12 23:03
8楼
  
首先~ 网路找到的,刚好并不适于帮助你理解~

参考这则:判例~
48 年 台上 字第 1086 号
土地所有人于所有权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权,但如将所
有土地出租于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则承租人为有收取天然孳息权利之人,
在租赁关系存续中,即为其权利之存续期间,取得与土地分离之孳息。

k大所说明的,是以选择概念帮助你理解~
简单的思考记忆~

如果考民法的人~ 是不会问这种问题~
小弟猜原po是要考法绪~ (小弟也不会民法)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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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许轩维
2013-08-12 23:58
9楼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8-12 23:0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 网路找到的,刚好并不适于帮助你理解~

参考这则:判例~
48 年 台上 字第 1086 号
土地所有人于所有权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权,但如将所
有土地出租于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则承租人为有收取天然孳息权利之人,
在租赁关系存续中,即为其权利之存续期间,取得与土地分离之孳息。

k大所说明的,是以选择概念帮助你理解~
简单的思考记忆~

如果考民法的人~ 是不会问这种问题~
小弟猜原po是要考法绪~ (小弟也不会民法)

表情


因为我本身不是读法律系的

真的遇到很多专业用语

我读的是程怡老师的法学大意

虽然说这考题几乎不会考

但我真的只是想把我不会的问题

能好好的理解一番

即便有些题目几乎是不会考出来

另外大大

我是要考今年年底地方5等的特考唷

准备好好拼一下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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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3-08-13 06:21
10楼
  
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08-11 02:03 发表的 民法孳息的问题~完全不懂: 到引言文
程怡老师书上写的:

天然孳息之收取,由权利人于权利存续问题,取得与原物分离的孳息。如权利人所种的果树,在权利存续期间,所有采取的果实,均属天然孳息,而归权利人所有。至于有收取权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为物之所有人所有

如:甲承租乙之土地种植果树,树上果属乙所有,盖果实收取前仍为土地之成分而属乙所有,唯甲有收取权,可取得分离后果实之所有权

上面写收取权利之人为物之所有人所有~~

为什么甲有收取权呢
民法是契约自由精神,除非违反民71~73
第 66 条 称不动产者,谓土地及其定着物。
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由上可见果树未分离,不管谁种-属地主.
(收取权利之人为物之所有人所有)-不要看到所有人就想到地主,
这要先看租赁契约除了双方约定地主收取,不管约定.没约定(依法)由承租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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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avidd4081
2013-08-21 13:41
11楼
  
原问题:天然孳息之收取,由权利人于权利存续期间,取得与原物分离的孳息。如权利人所种的果树,在权利存续期间,所有采取的果实,均属天然孳息,而归权利人所有。至于有收取权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为物之所有人所有


简单说明:

1. 天然孳息之收取,由权利人于权利存续问题:此处所说之权利人与所有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若土地所有人种植果树,天然孳息属于土地所有人,若土地承租人种植果树,则在权利存续期间(租约期间),天然孳息属于承租人,均符合『归权利所有人』之规定。

2. 至于有收取权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为物之所有人所有:此处所说之有收取权利之人与所有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除法定(法律另有规定)或意定(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外)外,天然孳息为物之所有人(土地所有人)所有。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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