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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LONG38
2013-08-25 11:30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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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不吝啬于解说下列两问题问题1.自行假设的题目请各位帮忙解说因果关系的判断 EX.甲开车撞伤乙 为避免刑事责任而逃走 使得乙无法得到即时救助导致乙死亡(仅讨论死亡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看课本和考古题写法模式大致 下列2种写法 有点搞混 SOLVE1 甲撞伤以后自行逃走之行为可成立刑法不作为杀人既遂(刑271 15) PS(不作为的部分就略过不讨论了 因为敝人之问题处要出在因果关系的判断) 构成要件 1.若甲给予乙即时救助之义务 则乙也不会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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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8-27 20:32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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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跟刑法效力,只能说效力是基础,没有效力,即非我国刑罚权可诉追之范围
而刑法从第三条到第九条都是刑法效力问题,至于1.2条请自参课本或法条 依原po所举例的问题,刑法解答没有绝对正确,只有逻辑观念正确与否 所以正点在于解答论述逻辑,而非哪一种解答是正确 就原解答方式,客观归责也是一种评价,即评价结果可否归责于行为人。(德国-客观归责) 而"因果"关系,重点也是评价结果与原因之间,有无关联性,可否非难于行为人之行为。(日本-相当因果关系) 所以不需因解答有不同而头痛 只要观念正确即可。 以上拙见~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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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LONG38
2013-08-28 14:40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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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8-27 20:32 发表的 :想请教TQAZ 我知道1~9条主要在论述刑法(刑罚权)之效力或是刑法之适用(1.2条) 但却不知要放在哪里讨论....感觉放在构成要件 违法性 与罪责都好像怪怪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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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8-28 20:16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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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GLONG38 于 2013-08-28 14:40 发表的:小弟拙见~ 举例第一条"罪刑法定"-->若刑法没有处罚规定,即不受刑法规范所准绳。(特别刑法除外,考刑法只要知道刑法分则即可) 所以,既然并非刑法所规范之不法行为,当无再进一步讨论之必要。 第三条之后之效力,都是要先判断是否为我国效力所及,若为我国效力所及,再来看行为是否为刑法上定义之不法行为(刑法最后手段性=谦抑思想)(应该说效力跟不法行为判断没有先后较适当),方有进入刑法之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 至于第2条(从旧从轻),可以在一开始即说明(在未讨论构成要件前),也可在竞合(结论)中说明,重点在于下个小标题,让阅卷老师可以清楚找到。 以上拙见~ PS.下次可以把问题提出即可,要问小弟(最近少上线),小弟今天刚好有海贼王漫画才上线@@" 版上高手很多~ 小弟还在学习中~ 问高手较有实益~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