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65第二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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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Pey
2014-02-10 22:1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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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65条第二项:遗嘱禁止遗产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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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4-02-12 00:11
1楼
  
1.是的。
民法1165条第2项,是规定以遗嘱限制禁止分割遗产的情形。

2.10年的效力:继承开始10年内有禁止分割遗产的效力。
  这跟申报遗产清册以及无人继承应该没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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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小严
2014-02-17 13:08
2楼
  
十年应该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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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vickie1022
2014-02-25 16:42
3楼
  
1165的立法目的,在于尊重被继承人之意思与公益衡平
因为共有状态较难使物充分发挥经济效用,且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法律鼓励共有物分割
但是如果遗嘱人之遗嘱表示不分割,自当依其处分权,所以法律规定,如果遗嘱有表示不分割,其不分割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遗产清册申报是为保障债权人,法院会公示催告债权人程报债权,遗产需先缴完费用、税款,清偿债务后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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