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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考选部的网站只写了"主旨" 、"说明" 请问各位现在还要写"辨法"吗?? 不写辨法的话 "说明" 主要的内容是什么呢?? << 详全文 >>

| 回应(2) | 引用 | 连结 | 2007-12-17 23:47
第886条 - 动产之受质人占有动产,而受关于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出质人无处分其质物之权利,受质人仍取得其质权。 请问:此法条的意思为何? << 详全文 >>

| 回应(1) | 引用 | 连结 | 2007-08-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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