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ustin5212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載]聽音房間的建築聲學特性
音響器材重播聲音的好壞,與聆聽環境的建築聲學特性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要使音響系統發揮最高性能,必須對聽音房間作一定的聲學處理。
  對於聽音房間的建築聲學特性,有4個方面需予考慮,①混響時間,②混響衰減的擴散特性,③房間的頻率特性,④環境雜訊聲級。
  聽音房間的建築聲學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體對聲音的反射和吸收也各不相同,所以爲改善聽音環境而進行聲學處理,改善聲學缺陷的工作就顯得十分複雜。只要可能,最好避免房間任何兩面的尺寸相等,或一面恰好是另一面的兩倍,也就是正方形或長寬比是兩倍的房間,因爲這種比例的房間會産生駐波、低頻聲共振,造成聲染色。
  房間內從牆壁、天花板、地板、家具和人身反復反射所形成的聲音持續存在、逐漸衰減的現象,稱爲混響(rever beration,也稱交混回響)。它和回聲(echo)不同,回聲不是一種平滑的衰減而是聲音的突然返回。對於室內聲學的最重要指標,首先是混響時間,它是聲能衰減下跌到原有強度的百萬分之一(60dB)所需的時間,對於一個已確定的房間,混響時間主要取決於吸聲處理。對於Hi–Fi聽音房間的混響時間,可取0.4~0.5秒。混響時間適度可使樂音豐滿,語音飽滿,混響時間較長聲音較活潑豐潤,但太長時聲音容易含混不清,語音清晰度下降,樂音缺乏力度和節奏感,混響時間太短則聲音較幹硬,缺少生氣,沒有混響的聲音(如室外)常有呆板感。
  房間的擴散特性好,則聲音的衰減平滑,室內各處聲音感覺均勻。任何凸面都有擴散聲波的能力,包括斜面、曲面以及凸弧面,當需要擴散聲波頻率受制凸面大小時,可採用擴散板進行處理。
  當由於某種原因造成聲音中的某一頻率得到過份加強或減弱時,就將破壞房間內聲音的均勻性,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爲聲染色(sound coloration)。例如,駐波能改變聲音原有的特性,在某些頻段出現峰值,改善的方法是室內物品擺放避免對稱。
  大空間的聽音室不僅對低頻延伸有幫助,還可使聲音感覺更輕鬆,更具活生感。我國一般用作聽音房間的居室面積約爲14m2,高2.8m左右,容積約爲40m3。在這種房間裏,只要聲學處理得當,應該是能有較好聽音效果的。由於100Hz以下聲音的波長大於3.4m,與房間的尺寸處在同一數量級,所以在其空間只能産生幾個共振頻率,低頻聲波的相互干擾較少,聽起來顯得自然圓潤。但中、高頻聲音的波長遠小於空間尺寸,將在室內産生大量駐波,在駐波的相互干涉下,房間在100~500Hz的聲學特性一般都較差,而這個頻段的聲頻能量又很高,所以要予重視,作出適當處理。
  房間裏在相對的牆壁之間,由於聲音的多重反射而産生駐波(standing waves),當駐波發生時能産生共振,其頻率取決於牆壁間的距離,可見房間實際上就是個諧振器。房間裏産生駐波造成聲染色最多的地方,是音箱後牆的兩邊牆角,它會反射不乾淨的低音,這種效應稱爲房間隆隆聲(room booming)。這種低頻駐波是常見的聲學缺陷,造成低音清晰度下降,需要小心處理。控制駐波反射的一個好辦法是利用裝滿書籍的書架,書籍的不規則外形和不太強的吸聲作用,能使聲波發生散射,從而減輕聲音反射的影響。大理石和花崗岩地坪和落地玻璃是現代家居裝修的首選,但卻是音響效果的大敵。常會引致聲音的模糊嘈吵,改善的方法是在音箱前方放置適當大小的地毯和在玻璃前加上厚窗簾。
  環境雜訊級是指室內沒有聲源時的雜訊聲壓級,如環境雜訊過高,可採取隔聲、隔振等方法,或在室內鋪設一定吸聲材料。對於目前的居室的隔聲量通常是不夠的,而整個房間中以實心牆的隔聲最好,門、窗的隔聲最薄弱,所以決定房間隔聲質量的重要因素是門和窗。
  居室中的客廳用作聽音室並非理想,因爲一般客廳是開放式的空間,走道更造成空間的不對稱,加上落地窗造成低頻損失,延伸的空間使聲音反射不好控制,造成聲像偏移。只要沒有太多的家具擺設,臥室作聽音室是更好的選擇,因爲密閉的空間容易掌握聲音反射問題。


音響世界網 http://www.av-wo...m.cn/


[ 此文章被傑達李在2005-11-28 14:5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28 14: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05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