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axel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5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教学] 选数位相机要注意什么
Point1:解析度
这是选购数位相机时最重要的规格,也是必定会标示的规格之一。
通常最佳的影像解析度相乘的结果会略等于CCD的画素数目。
解析度越高,画素当然也就越高,越是容易捕捉精致的画面。

Point2:镜头
在选购数位相机时,宜选择具有变焦〈特别是光学变焦〉镜头功能的相机,
在拍摄时才具有更大的弹性。
运用变焦镜头将被拍摄物体放大或调整画面构图,将会更加方便。
而且,大部分的数位相机拥有普通与近距离两种拍摄模式,
其拍摄范围都不一定,您若常须拍摄近物,应将拍摄范围列入考虑的项目。
除此之外,有些数位相机也可如传统相机一般,使用外接镜头,
可大大的加强拍摄的效果。

Point3:电源
数位相机是非常耗电的产品,在选购时可以参考厂商所附的使用手册,
其中通常会描述可以使用何种电池及可使用多久。
您应多比较几种相机,选择较不耗电的机种。
另外,若选购使用三号AA电池的相机时,建议采用可重复充电的镍镉电池或镍氢电池,
较符合经济效益。若是选购使用特殊充电电池的相机,
也应考虑充电一次可用的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应多准备一个电池备用。

Point4:取景方式
一般而言,数位相机的取景有两种方式,利用传统的观景窗与液晶萤幕LCD,
观景窗的优点为省电,而LCD则可同步看到欲拍摄的影像效果。
最好选择同时包含两者的机型,使用上较有弹性。

Point5:记忆卡
数位相机使用记忆卡来储存相片,
较常见的规格为 Compact Flash、Smart Media、Memory Stick、磁片及内建记忆体,
每种记忆卡都各有优缺点,且容量大小也有不同的限制,
选购时宜选择可扩充记忆卡的机型为佳。

Point6:传输界面
由于数位相机必须将影像传输到电脑或其他设备,
选购时最好考虑所支援的传输界面有哪些。
传输至电脑,除了目前常见的 RS-232 外,
最好再支援USB或更快速的 FireWire 〈IEEE-1394〉;
而传输至电视,则有NTSC及PAL两种传输界面。
另外,也可配合每款相机所使用的记忆卡,搭配转接的配备,来进行传输。

Point7:驱动程式
每台数位相机都会内附驱动程式与应用软体,
但此驱动程式与应用软体不一定可完全适用于所有的电脑,
有些可同时用在PC或是Mac,但有些则只支援PC,选购时应多加注意。
另外,如您选择向国外订购数位相机〈特别是日本〉,
其驱动程式的语言版本应特别留意。

Point8:相关配件
所附的配件是否齐全,例如传输用的 RS-232接线、电源供应器〈AC Adapter〉、
AA电池或专用充电电池等,也是选购数位相机时应列入考虑的因素。
特别是购自日本或美国的机种,常不包含电源供应器与相机皮套,
而须另行购置,应特别注意。

Point9:操作的难易程度
建议您在选购数位相机时一定要现场实际操作,感受相机的实际重量和操作难易度。
使用者最好选择轻、薄、短、小,能单手掌握而不吃力的机种,
这也相对提升其携带性及机动性,
但过于小巧则可能会有使用上的困扰(如手指挡到镜头等),不得不察;
此外,操作面板的简易度,操作时的状态显示是否易于了解等都必须列入考量。

Point10:影像资源的可分享性
数位相机可以直接连接电脑而不需经由其他型式的转接介面,但是仅是如此还不够。
数位相机和电脑之间应具备双向沟通的能力,亦即除了能将所拍摄的影像传入电脑之外,
利用电脑「影像处理软体」做完编修后的影像应能再传回相机使用。
此外,数位相机若能再具备直接连结电视作大萤幕的观赏、
提案或与两台相机之间影像的互传,将更能扩展数位相机的应用范围,
而这些影像资源的相互分享与支援,亦节省了许多麻烦与不必要的浪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1-29 21:20 |
nspam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楼主大大的提醒~受惠良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07 11: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0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