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1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oul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请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会怎么反应阿?
对不起 ! 提个跟国考无关的问题
准备国考一段时间了
原来是全职的工作
后来因为没有太多的时间
所以改为兼职
大部分的时间窝在租的房间读书
最近房东好像要维修每个房间的样子
直接拿钥匙没问过我就打开我的门 刚好我在里面
结果我以为房东是会跟我抱歉
没想到却是问了一堆问题 问我你到底有没有工作
听到我说做兼职的就一整个脸垮下来
似乎怕我缴不出房租似的
问的超仔细

我想请问的是
法律是否有规定房东没经过房客同意 在房客不在时 也不能自己拿钥匙进去的阿?
而且蛮常都没在前一天通知房客要干麻 房客不在也进去 有时候回来房间才知道房东要维修什么
我觉得这种感觉真的很不好耶
尤其是怕我缴不出房租的那种工作.身家调查
请问大家碰到我的这种情况会怎么做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6-08 23:07 |
霞客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鲜花 x10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oul于2007-06-08 23:07发表的 请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会怎么反应阿?:
对不起 ! 提个跟国考无关的问题
准备国考一段时间了
原来是全职的工作
后来因为没有太多的时间
所以改为兼职
.......


照这样子看来 你所承租的那间房间不在房东可以支配的范围 且房东也没有急迫必须开门的条件
不知道房东的主观意思为何...
但...这样的行动 应该构成入侵住宅罪吧...

我自己当房东 都不敢乱进去耶...

不过最佳的建议是...这么机车的房东 要不要直接换个地方租比较好阿?


[ 此文章被霞客在2007-06-09 11:24重新编辑 ]


尘与土. 云和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2007-06-09 11:19 |
巫婆贤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的房东是为了要掩饰未得房客同意便擅入私人空间,所使出来的"做贼的喊捉贼"的技俩吧 表情
问的这么仔细,无非是要弄清楚,你什么时候会在家.........;我看,你还是赶紧再另找房子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09 11:27 |
juneug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时就要问:[为何没有敲门就闯进来],然后就把问题停留在这里,别被呼咙带过去,直到有满意答覆或道歉,不然最后可以马上找警察来或至警局提告(需要撕破脸),错过第一时间再来后悔就有困难了,所以有时候考虑太多或是不好意思或是太胆小,都会误事,最好能依心所向,当场喜怒哀乐,全表现出来,只要自己行的正,没有犯错,何惧之有呢,马上就要答覆或解决,事过境迁,为时已晚,只好先做个记录,等待他下一次的无声闯入,然后准备以下问题问他:
  1.你这样偷偷地进来已经几次了呢.
 2.谁说房东可以这样闯入的呢?
 3.没人教你要先敲门吗?
  4.东西丢了,你要负责吗?
  5.请等一下,我问一下警察,看是他们要过来处理还要我们过去处理.
      这样应该就够问了,可别又被转移话题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06-09 11:50 |
uo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直接换地方比较实在,往不好的地方想,他会不会如同楼上所说的已经偷偷进来好几次了?
甚至到偷钱的问题,再者是人身安全吧,那天他会不会拿把刀进来呢?........对不起,无意造成你的恐惧,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09 12:55 |
雨过天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color=#F[font=标楷体]F0066][我觉得这种感觉非常的不好,如果在房间里没穿衣服,不就...

就算是房客也要有自己的隐私权,如果在房间里放了贵重的东西,不就是没有任何的保障..很不安全


而且还做身家调查,私自开门进人家房间,就连一句抱歉也不会说.....
建议你,换个地方吧!!真替你生气!!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找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09 13:59 |
星愿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1 鲜花 x4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房东不尊重房客.另找房子吧! 表情


心安即平安;
欢喜做.快乐吃.安心睡;
就是自在人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09 21:16 |
渔牧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恩恩~还是另外快找房子~不要让他影响你念书的情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东森宽频 | Posted:2007-06-09 21:39 |
poul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家

我也觉得租的房间不在房东可以支配的范围
不过房东似乎把房客的房间当厨房了 ==

我想我应该要换个住的地方了
不过可能又会被房东为难
因为之前已经续租
房东可能会说我违约(不过没有书面签约 只是口头上的 是否可以回她说这样是不定期契约呢?)

其实当初我整个愣住了
没料到房东会开门进来
而且还批哩啪啦问一堆问题
我应该要跟juneugn大大说的一样 当场就要反击回去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6-09 22:30 |
popomm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oul于2007-06-09 22:30发表的 :
谢谢大家

我也觉得租的房间不在房东可以支配的范围
不过房东似乎把房客的房间当厨房了 ==

.......

您说的那位房东确实太夸张
房间一旦租出去
若有必要进入的话 也须先经过房客的同意
否则确实有侵入民宅之疑虑

至于您说的续约问题
当初您签的租赁契约上应该会有相关的条文
建议您先看详细阅读

个人认为
若您之前的租约已经到期 且尚未另外签订"书面"契约
其实   没有保障的是房东 而非房客
(民法第421--456条参阅)

------------------------------------
确认是否为不定期契约
民法中第422条规定  
租赁契约期限逾一年者 应以字据订立之   未以字据订立者 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
若房东将房屋售出   则可参考 民法第425 条规定

民法第 450 条 租赁契约的默示更新 适用于 定期契约者
-----------------------------------------
不定期契约 您的权利应有 :
民法第450条第二款前段规定
未定期限者 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
同条第三款 终止前须事先告知
-------------------------------------------

或者您可以 民法第 424 条规定   承租人之契约终止权
以您的安全考量为由终止之

===================================
以上系个人看法  
不过因非法科学生   所以错误率极高
还请专业人士指正


我一直在找藉口   Orz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6-10 01: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70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