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long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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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關於行政訴訟的種類及訴願前置
這次的地特,行政法、行政程序、行政訴訟~ 實在讓我頭痛了! 請問大家二個問題~能為小弟指點迷津~
目前新法只有「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需"訴願前置"!
問題一: 但行政程序法第一○九條又說:「撤銷訴訟亦可免除訴願前置」~ 那撤銷訴訟究竟 如何才可免除訴願前置呢?
問題二: 課予義務訴訟(又稱特別給付訴訟)所謂的"法令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 它的法令期間是多久呢?
另外: 此次地特五等的法意第7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當事人申請為之。 B 由郵政機關送達者,皆應為掛號。 C 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者,以行政機關為送達人; 其交至郵政機關送達,以郵政機關為送達人。 D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送達得僅向一人為之。
此題答案補習班是答 D , 但是 B 答案應該也沒錯吧!! 大家認為呢?
謝謝大家的回答~
[ 此文章被cloudlongsky在2007-12-25 10:0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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