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1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luegir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一题法绪的问题
请问 : 司法审查制度 的问题
司法院大法官审查法律,命令等是否违宪及是否抵触宪法
但若是命令有无抵触法律 ,是由谁来审查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8 22:36 |
bluegir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地方制度法之规定,自治法规有无抵触上级规范并不明显而存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答案是 a
(A)声请司法院解释
(B)移请立法院解决
(C)移送法院裁判
(D)函请行政院释示。

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院对行政命令之审查 ,采下列何种方式?
答案是 C

(A)课以单纯送置义务,
(B)保留同意权
(C) 保留癈止权
(D)国会听证权之保留


这两题为何一个是司法解释,一个是立法审查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9 06:26 |
bluegir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大家帮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9 18:43 |
陈昱志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都没人回答,我就起个头,就我所知的回答你:

1.有关命令是否违宪部分,基本上我所知依中标法第7条规定,是要送立法院审查的,而有关立院审查的程序,
 都规定在立院职权行使法中,你可以查询一下.
2.关于司法解释及立法审查,应该很好分别,司法院所执行的就叫司法解释吧,而立法院执行的叫立法审查.


你参考看看吧,有任何问题,再提出来讨论一下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21 08:31 |
bluegir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你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1 05:34 |
martylovesu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题 感觉上似乎是法条题
但就算没读过地方自治法 应该也答的出来
因为"法律"的统一解释权 宪法就有规定了 在司法院手上

第二题 比较难 除非有学过或课本有提到
不然还真不知道"命令"发布后在立法院的审查流程

至于你最后的疑问:
这两题为何一个是司法解释,一个是立法审查 ?
因为前者是"法律" 后者是"命令"


有笔有剑有肝胆,亦狂亦侠亦温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5-06 05: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8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