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trina060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2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多雲][快樂]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10veeisi5/*[url][/url]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陳佳鑫台北報導   網路買賣評價留言要注意!吳姓男子向網路王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互留負面評價結惡,吳遂在王的露天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檢方認為已足以減損王某商譽,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王某。
王某聲稱,「不要臉」三字讓他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吳某則辯稱其「不要臉」的文字,是「不恥其行為」之意,是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看見,且王某先做錯事,他只是敘述王某行為。
但檢方認為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固然是可受公評之意,但刊登「不要臉」三字於評價意見欄,已屬公然責罵嘲弄,此評論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採信吳某辯詞,依法起訴。
去年六月十七日,吳姓買家於王姓賣家的露天拍賣網站購買商品,雙方溝通不良起磨擦,互留負面評價,吳某不滿對方未於結標後主動聯繫,且未對產品提供保證,爭吵更為尖銳。
當晚,吳某於其新竹縣住處上網至其王某的露天拍賣網站,於王某帳號的評價意見欄內,先具體指摘王某不當交易的過程,隨後以「只能說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眼。
兩人於網路上繼續生爭論,不歡而散,但三天後,吳某又在王某的評價意見欄內,再以「要不要臉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沒有嗎」等文字責罵王某,王某憤而提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3-20 09:51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28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