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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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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YE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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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篇問題
丙為乙之子,乙為甲之子,若甲死亡而無其他繼承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丙得繼承甲之遺產?
(A)甲因乙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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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超舜電信 |
Posted:
2010-04-05 22:58 |
Love_song
級別:
版主
版區:
國考&法律
x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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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哪年的考題?
顏台大的書如果是最新版本(去年修法過後出版)
那這題應屬舊題新解..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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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樓]
From:台灣 |
Posted:
2010-04-06 00:14 |
sweet_apple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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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為97年原住民特考三等財稅行政之考題
此題最適合的選項是D~
1.因代位繼承之事由,係限於
死亡
或
喪失繼承權
,故
拋棄繼承
則
非
此所述代位繼承之原因。
依民法第1176條第1項之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屬
於
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故B選項之拋棄繼承非代位繼承發生之原因。
2.關於同時死亡,依多數見解所採之
固有權說
認為,代位繼承人本於自己之"固有權利"而直接繼承
被繼承人之財產,並非承襲被代位繼承人之繼承權。故本題D選項,甲父、乙子同時死亡,依民法
第11條規定,相互間不會發生繼承,但乙之子丙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故丙得以自己之固有權
利而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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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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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06 01:00 |
OKYESTINA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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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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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本是顏台大的99年民法測驗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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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樓]
From:超舜電信 |
Posted:
2010-04-06 07:06 |
jacksay1
級別:
路人甲
x1
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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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40 條 (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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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06 20:28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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