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95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irk765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心得分享] 警專生的悲哀.............
雖然特考開放是必經的過程,但是各位有學法律的人都應當知道所謂"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之修改,以適用修改後施行日起所發生之事項為原則,不得適用施行前所發生之事項。
  警察特考於警專正期組23期特考前約三個月,考試院忽然對外宣布特考資格對外開放,並加考英文及法學緒論等科目,實有損害警專生權利之嫌,難道警專生非人民,不應適用法律不溯期既往原則嗎?
  23期考試結果應為外界所知不多,就已造成警專生約兩成落榜,如今,外界各大補習班開班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不惜經費邀請公務人員到外授課,故警專24期面對的外界對手實力大增,所謂警察專業科目因為補習班招攬人才,到外授課,使其早已非專業知識,又警專生在校期間受軍事化時間管理,能念書的時間一天只有三至四個小時,如何有能力跟外界競爭?
  各位民眾應該以身設想,此次警專生應有之權利,是否因為制度修改被剝奪?
  各位警專生,請你爭取自己之權利,不要讓自己之權益受損,要知道兩年內若未錄用,就要賠償在校費用(四十幾萬)......,若不想白白賠錢,請大家呼籲家長站出來,發揮警察團結之精神!

外界人士:
  請你們要知道,警專生公費並非保障!!若是警專生在三年內考不上特考,一樣要賠償在校費用(約五十萬) ,現在開放給外界人士競爭,大家都一樣有生計上的壓力,但是讀書時間上,警專生一天只有大約三個小時的讀書時間,而且隨時可能被去做其他用途,其他的時間都是訓練、上課,連幾點上床都訂得死死的;而外界人士可以自由參加補習班(他們都不惜聘金來聘請公務人員來上課、出書,所以資訊比警專生流通),課後還可以自行熬夜念書,不受限制,警專生連熬夜念書的權利都沒有!!
  如果是你,你會選哪一條路..........2; 白痴都會選當外界人士!!
  當初我進警專時,沒有對外開放資格,我便以為我真的認真就一定能當警察,但是讀到一半突然改變對外開放,如果是你,你會服氣嗎??這種感覺就像是被騙進警專...(因為自行辦退學也要賠償在校費用!)
  如果外界人士有良知,請你不要在無知的批評警專生,我們是受騙、無辜的受害者.......

有本事你就先考進警專或警大....
你忍受的了新生訓練之苦嗎?有多少人因為受不了而退出,你知道嗎?你只看到別人每月拿的一萬多的生活費,但你可曾想過,當你自由自在的過大學生活時,警專、警大學生可是沒你們那們自由,而且平日還要值勤、出操、受訓...。
有本事一開始就來讀警專或警大!
警專入學考試簡章,
我不認為有什麼保障條款,
說保障警專生一定可以通過特考~
或保障警專生有一定的特考通過率!!

[[size=5]b]但是24期簡章的第14頁有寫明"畢業後警察特考及格,即可任用"字樣!!
一般警察特考的及格分數是50分.....
那就代表我只要考五十分就可以任用了嗎?


[ 此文章被kirk7658在2007-08-24 10:07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霞客) | 理由: 後來我實際到了學校裡面 才發現你們的苦...sorry 國家真的虧欠你們...唉 政策下的犧牲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3 20:57 |
wenism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開放報考資格和不溯及既往原則沒關聯吧~
只是讓多一點人可以考而已!
而且,
警專入學考試簡章,
我不認為有什麼保障條款,
說保障警專生一定可以通過特考~
或保障警專生有一定的特考通過率!!

如果說要不溯及既往原則,
我知道,在剛開始實施通過特考才能任官的時期,
還是有一些已經入學的警專,警大生有受到保障,
就是沒通過特考,還可以當黑官,
這才是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過,
可惜這是好幾年前的事了~

其實,
我覺得與其在這邊自怨自艾,
倒不如想想如何去準備考試!
畢竟,
讀警專是自己的決定~~不是國家逼你去讀的!!
我相信,
如果能夠多多用心於課業,
一定能通過特考!!
加油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8-24 08:52 |
霞客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鮮花 x10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句公道話.基警還是年警特的錄取分數在所有的公職中是最簡單的了...
那其他那些動輒1%以下的要去跟誰抗議? 那些流浪教師 差不多該去拆教育部了
換個角度想 要是進警專就必當警察 那有何鑑別度可言


塵與土. 雲和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7-08-24 12:38 |
graduat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本只可供警專生考試的特考 就存在著不公平的制度
如果樣樣都要保留特權 那為何警專生不需要當兵...
不到一年的新生訓練和花兩年在軍中服役時期的比較 是可以比擬的嗎?
更何況 考不上特考 祇能說技不如人... 還會怪在讀書時間不夠...
如果照你這樣說 不就是所有公職人員都要放下手中工作去補習班補習
才有機會升等了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固網公司 | Posted:2007-08-24 16:02 |
cues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跟教師一樣
也是因為 開放外面人的人考試
衝擊到 讀教育體係的 學生

不知道警大是否也是 要考試及格才能任用?


增加支持度
無名部落格
寒冷夜裡 閉上眼感覺特別冷 想起遠方的妳 是否笑容依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0-28 19:01 |
x3333x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7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容我說一句「中立客觀」的話:

我在補習班有認識一位警專24期的男學員,我還跟他一起討論刑事法、行政法、憲法、法學緒論等基警的相關科目,還教他如何解題,所以我認為考試就如同憲法上所稱的「公平考試權」! 表情

而且我也不會把他視為「敵人」看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8 19:09 |
chin6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加油啦~
為了一個夢想
為了一口飯吃
為了一口氣~
加油加油加油~

我不是警專生
不過
補習班的一些警專生好吵喔~
很有自信是不錯啦~
可以一邊講話一邊看自己的書
別人還要錄音我也要錄音
請不要妨礙到我上課OK?
搞到最後大家都不好看也不好


平淡
不知道
就是喜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28 19:23 |
gyishy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用悲哀,公平考試!很多高手考不上米蟲(每天只工作2小時,其他時間打混的公務員),也來搶這個鐵飯碗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1-01 02: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4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