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警专生的悲哀.............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94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irk7658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心得分享] 警专生的悲哀.............
虽然特考开放是必经的过程,但是各位有学法律的人都应当知道所谓"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之修改,以适用修改后施行日起所发生之事项为原则,不得适用施行前所发生之事项。
警察特考于警专正期组23期特考前约三个月,考试院忽然对外宣布特考资格对外开放,并加考英文及法学绪论等科目,实有损害警专生权利之嫌,难道警专生非人民,不应适用法律不溯期既往原则吗?
23期考试结果应为外界所知不多,就已造成警专生约两成落榜,如今,外界各大补习班开班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不惜经费邀请公务人员到外授课,故警专24期面对的外界对手实力大增,所谓警察专业科目因为补习班招揽人才,到外授课,使其早已非专业知识,又警专生在校期间受军事化时间管理,能念书的时间一天只有三至四个小时,如何有能力跟外界竞争?
各位民众应该以身设想,此次警专生应有之权利,是否因为制度修改被剥夺?
各位警专生,请你争取自己之权利,不要让自己之权益受损,要知道两年内若未录用,就要赔偿在校费用(四十几万)......,若不想白白赔钱,请大家呼吁家长站出来,发挥警察团结之精神!
外界人士:
请你们要知道,
警专生公费并非保障!!
若是警专生在三年内考不上特考,一样要赔偿在校费用(约五十万)
,现在开放给外界人士竞争,大家都一样有生计上的压力,但是读书时间上,警专生一天只有大约三个小时的读书时间,而且随时可能被去做其他用途,其他的时间都是训练、上课,连几点上床都订得死死的;而外界人士可以自由参加补习班(他们都不惜聘金来聘请公务人员来上课、出书,所以资讯比警专生流通),课后还可以自行熬夜念书,不受限制,警专生连熬夜念书的权利都没有!!
如果是你,你会选哪一条路..........2; 白痴都会选当外界人士!!
当初我进警专时,没有对外开放资格,我便以为我真的认真就一定能当警察,但是读到一半突然改变对外开放,如果是你,你会服气吗??这种感觉就像是被骗进警专...(因为自行办退学也要赔偿在校费用!)
如果外界人士有良知,请你不要在无知的批评警专生,我们是受骗、无辜的受害者.......
有本事你就先考进警专或警大....
你忍受的了新生训练之苦吗?有多少人因为受不了而退出,你知道吗?你只看到别人每月拿的一万多的生活费,但你可曾想过,当你自由自在的过大学生活时,警专、警大学生可是没你们那们自由,而且平日还要值勤、出操、受训...。
有本事一开始就来读警专或警大!
警专入学考试简章,
我不认为有什么保障条款,
说保障警专生一定可以通过特考~
或保障警专生有一定的特考通过率!!
[[size=
5]b]但是24期简章的第14页有写明"毕业后警察特考及格,即可任用"字样!!
一般警察特考的及格分数是50分.....
那就代表我只要考五十分就可以任用了吗?
[ 此文章被kirk7658在2007-08-24 10:0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霞客) | 理由:
后来我实际到了学校里面 才发现你们的苦...sorry 国家真的亏欠你们...唉 政策下的牺牲者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8-23 20:57 |
wenisme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39
分享:
▲
▼
开放报考资格和不溯及既往原则没关联吧~
只是让多一点人可以考而已!
而且,
警专入学考试简章,
我不认为有什么保障条款,
说保障警专生一定可以通过特考~
或保障警专生有一定的特考通过率!!
如果说要不溯及既往原则,
我知道,在刚开始实施通过特考才能任官的时期,
还是有一些已经入学的警专,警大生有受到保障,
就是没通过特考,还可以当黑官,
这才是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过,
可惜这是好几年前的事了~
其实,
我觉得与其在这边自怨自艾,
倒不如想想如何去准备考试!
毕竟,
读警专是自己的决定~~不是国家逼你去读的!!
我相信,
如果能够多多用心于课业,
一定能通过特考!!
加油吧~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08-24 08:52 |
霞客
级别:
知名人士
x62
x1027
分享:
▲
▼
说句公道话.基警还是年警特的录取分数在所有的公职中是最简单的了...
那其他那些动辄1%以下的要去跟谁抗议? 那些流浪教师 差不多该去拆教育部了
换个角度想 要是进警专就必当警察 那有何鉴别度可言
尘与土. 云和月.
x
0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
2007-08-24 12:38 |
graduate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
原本只可供警专生考试的特考 就存在着不公平的制度
如果样样都要保留特权 那为何警专生不需要当兵...
不到一年的新生训练和花两年在军中服役时期的比较 是可以比拟的吗?
更何况 考不上特考 祇能说技不如人... 还会怪在读书时间不够...
如果照你这样说 不就是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放下手中工作去补习班补习
才有机会升等了吗?!
x
0
[3 楼]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
2007-08-24 16:02 |
cuese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7
分享:
▲
▼
这跟教师一样
也是因为 开放外面人的人考试
冲击到 读教育体系的 学生
不知道警大是否也是 要考试及格才能任用?
增加支持度
无名部落格
寒冷夜里 闭上眼感觉特别冷 想起远方的你 是否笑容依旧
x
0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10-28 19:01 |
x3333x
级别:
初露锋芒
x73
x765
分享:
▲
▼
请容我说一句「中立客观」的话:
我在补习班有认识一位警专24期的男学员,我还跟他一起讨论刑事法、行政法、宪法、法学绪论等基警的相关科目,还教他如何解题,所以我认为考试就如同宪法上所称的「公平考试权」!
而且我也不会把他视为「敌人」看待!!
x
0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28 19:09 |
chin626
级别:
小人物
x0
x8
分享:
▲
▼
加油啦~
为了一个梦想
为了一口饭吃
为了一口气~
加油加油加油~
我不是警专生
不过
补习班的一些警专生好吵喔~
很有自信是不错啦~
可以一边讲话一边看自己的书
别人还要录音我也要录音
请不要妨碍到我上课OK?
搞到最后大家都不好看也不好
平淡
不知道
就是喜欢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0-28 19:23 |
gyishyang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不用悲哀,公平考试!很多高手考不上米虫(每天只工作2小时,其他时间打混的公务员),也来抢这个铁饭碗喔!
x
0
[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1-01 02:51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4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