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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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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政府临时人员 元旦纳劳基法-->大家看法如何?
不知大家对此看法如何?
是否真的会造成考试用人制度的冲击?
比如说造成一些靠关系进去的雇用人员变成终身职?
这样好像变成跟考试录取人员一样有保障,也比私人企业劳工更有保障?


=============================================================================
政府临时人员 元旦纳劳基法
更新日期:2007/11/18 07:10 记者: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行政院长张俊雄已核定,行政机关雇用临时人员明年元月一日起纳入劳基法适用范围。行政院劳委会主委卢天麟证实这项政策决定,他说,劳委会在做好配套措施后,将在十二月一日公告,让全国八千多机关提前做好准备。此一政策措施将使七万八千名临时人员受惠。


这项政策曾在今年七月由前劳委会主委李应元对外宣示过,但经劳委会及人事局多次协商,反对最强烈的是地方政府,因为,明年元月一日起,这七万多名临时人员的权益都受劳基法保障,如有超工时就得依规定付给加班费,不休假奖金也得依法给予。人事局长周弘宪说,平均县市政府每多雇用一位临时人员,县市政府就得增加七千元负担。


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的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最高工时、资遣、禁止性别歧视、休假、退休金等,都不会任意被裁员或剥夺。人事局对此也已要求各机关需提拨临时人员劳退金,未来临时人员满一年即有七天特休假。


据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强烈反对,让劳委会推动此计画延宕一些时间,卢天麟日前出席行政院会,接受记者访问透露,他协商地方政府几次后,仍坚持加班费应由地方政府支付,也认此案已成熟,在呈报行政院后,核定此一措施。这项措施将增加人事经费约四亿余元。


尽管行政机关二万六千名约聘雇人员也在争取纳入劳基法,不过,行政部门仍认为应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办理,无福纳入。临时人员未来一旦纳入劳基法,相当程度成了「白领劳工」,所有权益都依劳基法办理,未来除非行政机关裁撤,否则淘汰临时人员相当困难。


依人事局及主计处等单位的资料统计,行政机关临时人员中央约三万人,地方约四万多人。此一措施在谢长廷内阁时代原已决定实施,却在拍板定案前夕,谢长廷突然被陈水扁总统撤换掉,一直到苏贞昌任阁揆才重新定调,并于日前由张俊雄核定「定案」,此一决定也将冲击政府的「考试用人」制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2/of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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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 (by 霞客) | 理由: 都加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18 10:54 |
yule3200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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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还好吧
只是纳入<<劳基法>>适用范围,不是任用法.
不知道呐~~可能还念得不多.觉得还好,没什么感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11-18 11:01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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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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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一下会有以下的问题
以后临时人员的福利的福利会比约聘雇还要好
假如是不是由中央支付款项的单位
那县市政府可能都会以约聘或约雇雇用

所以未来在县市政府约聘或约雇的比例会增加
所以建议要准备公职考试的同学要注意
除了考公职还要考专门技术人员考试
因为规定取得专门技术人员证照后
只需在政府部门单任约聘雇满两年就可以转任公务人员
所以建议大家要多管齐下
考观护人员应该可以准备社会工作师
考技术类科人员可以准备专技高考
考上后再转约聘雇两年就可依法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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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聪明 不管是否真如此 我欣赏您会从制度面下去思索新出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1-18 11:10 |
try1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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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因为规定取得专门技术人员证照后
只需在政府部门单任约聘雇满两年就可以转任公务人员
这件事情有法律明文规定吗?
可以麻烦大大跟我说一下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18 13:52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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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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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try10212001于2007-11-18 13:52发表的 :
请问
因为规定取得专门技术人员证照后
只需在政府部门单任约聘雇满两年就可以转任公务人员
这件事情有法律明文规定吗?
可以麻烦大大跟我说一下吗?
这是根据以下两项法律请大大参考喔

1.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员条例
http://www2.nsysu.edu.tw/per...f/ls0102.htm

2.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员条例施行细则
http://www2.nsysu.edu.tw/pers...ls0102_1.htm
但是大大要注意的一点,由于临时人员不计年资
所以呆在久都不符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员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之规定
指转任人员曾于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或民营机构实际从事与拟转任职务性质相近之专门职业或技术职务合计达二年以上。
所以提供大大转任公职另一条路线
先进入政府部门担任约雇人员
然后同时准备公务人员考试及专技人员考试
万一专技录取啦!!即使公务人员考试未录取
两年后还是有转任的资格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1-18 18:59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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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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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充一下铨叙部对于临时人员之解释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事项
十四 临时工年资得否采计为专技人员转任公务人员基本年资?
临时工系各机关为应临时业务需要,进用短期作业俟工作完成即行解雇之人员,与上开条例系借重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之立法意旨未合,尚(无法采计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之基本年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1-18 19:07 |
bridget063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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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师转任公职现在已经没见过了!在几年前到还有这样的情况..我的几个同事就是社工师转任的。
其实政府的临时人员待遇真的不好,除了年终奖金外,其他什么都没有,不像约聘雇有的还有国旅卡哩!而且有些临时人员是因为一些政策跟计画的制订才有用人需要,所以计画一结束,就不能续聘,如果纳入劳基法,第一个有影响的就是加班费跟休假吧,总算是有点保障!所以说,如果真的想在政府机关上班,考公职才是王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19 14:53 |
esp_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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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纳入劳基法比较有保障,
休假、加班等比较有人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19 15:04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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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esp_anita于2007-11-19 15:04发表的 :
我认为纳入劳基法比较有保障,
休假、加班等比较有人性!
还有一点喔!!不能随便裁员喔!!
要裁员要付遣散费
而且还要合乎劳基法的规定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1-19 20:22 |
player123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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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临时人员其实就跟约聘人员一样,是以劳保年资计算工作年资!有保总比没保障来得好阿
(不管以后换多少工作) 只要劳保年资累计满25年,就可请领退休金了,加上将要实施国民年金,又何尝不是好事一件?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1-24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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