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75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cer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0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申論題的寫法
看了一下歷屆試題,解申論題的寫法有些不太一樣。
例如;
題目一:第一段開始就一個括號(一)當開頭,
但題目二:第一段開始卻是用文字(激勵)來表示,

寫申論題第一行一開頭用括號(一)表示或第一行開頭直接用文字表示,這代表不同的意思嗎?

因為我剛學不太懂,請各位大大告訴我~~~~~^^
-----------------------------------------------------
題目一
何謂行政裁量?又行政裁量之行使有那些原則可供參考?請一併說明
【擬答】:
(一)行政裁量意涵
就當代行政而言,行政裁量堪稱是公務行為的「靈魂」,亦即多數行政行......
------------------------------------------------------------
題目二
何謂激勵?有效激勵的方法有那些?試分類說明這些方法之內涵
【擬答】:
激勵(motivation)相關理念源自學者麥克理格(McGregor)所提倡之「Y 理論」,強調人的潛能無限,有待激發。激勵係指某人或某機關組織針對他人生理及心理上的各種需要,採取適當之物質與精神的鼓勵方式,設法滿足其需要,激發其內在工作意願,從而產生符合組織預期行為的一連串活動。茲對激勵的方法說明如下:
(一)在管理方式的改善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1-22 23:45 |
單子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種回答是直接以列點示就開始回答了,這種回答方式較不拖泥帶水,也可以在時間快不夠的時後用
第二種是含有"前言",可以讓你的答案看起來更有條理,或是充字數用的

不過,答案回答到重點,才是最重要的,當然啦,字數也不要太少,少到很難看那種…


我叫單(ㄕㄢˋ)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3 07:25 |
ze2900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1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單子於2008-01-23 07:25發表的 :
第一種回答是直接以列點示就開始回答了,這種回答方式較不拖泥帶水,也可以在時間快不夠的時後用
第二種是含有"前言",可以讓你的答案看起來更有條理,或是充字數用的

不過,答案回答到重點,才是最重要的,當然啦,字數也不要太少,少到很難看那種…
第一種方式:
直搗黃龍,一針見血的寫作方式。
第二種方式:
起、承、轉、合。

小弟自己的心得,僅供參考:
1.看時間:不夠,運用第一種。
2.時間充足:第2種,前言(歷史背景),中間理論以及結語(評論與反思),架構完整。
3.簡答題:運用第一種(如常見的地特心理學一考就是8題or10題簡答,行數空間都有限)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3 09:01 |
雪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見解:
高考的申論有寫前言較佳
可增加字數與版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1-23 10: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0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