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1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ion8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民法问题请教
( A )甲欠乙新台币五百万元,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卖,乃与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将甲自己之房子登记于丙名下,实际上丙并未出任何价金。结果,丙趁机将登记于其名下之该房子卖给不知情之丁。请问甲有何权利可以主张? (A) 甲只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 甲可向丁索取房价 (C) 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D) 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请问卖给不知情之丁&卖给知情之丁答案是否不同???

( A )甲因心神丧失受禁治产宣告后,于回复常态时,向乙购买音响一套,该买卖契约之效力如何? (A) 无效 (B) 效力未定,须视甲之监护人是否同意 (C) 甲之监护人得撤销之 (D) 有效

请问是否有无回复常态时都是无效?????

( B )甲出售A书给乙,并已交付。其后发现该买卖契约无效,甲该如何? (A) 甲向乙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B) 甲向乙请求不当得利,返还A书 (C) 甲向乙请求所有物(A书)返还 (D) 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请求

为何答案是B???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9-02-05 16:09 |
vicky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卖给不知情之丁&卖给知情之丁答案是不同 ,不知情无法向丁要回房子只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知情的话可以向丁讨回房子
2.民法上规定只要受禁治产宣告后,效力未定须须视甲之监护人是否同意,除非有向法院撤回禁治产宣告
3.甲出售A书给乙,并已交付。其后发现该买卖契约无效:
甲出售A书给乙,并已交付有债权行为及物权行为(动产交付),物权行为不因主权(债权行为无放)而无效,所以物权行为是有效,所以无法请求所有物(A书)返还,因债权行为无效可以 向乙请求不当得利,返还A书

我的答案是这样让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9-02-06 12:57 |
vicky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忘了说物权效力优先债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 | Posted:2009-02-06 15:45 |
jalkj246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fion888 于 2009-02-05 16:09 发表的 民法问题请教: 到引言文
( A )甲欠乙新台币五百万元,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卖,乃与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将甲自己之房子登记于丙名下,实际上丙并未出任何价金。结果,丙趁机将登记于其名下之该房子卖给不知情之丁。请问甲有何权利可以主张? (A) 甲只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 甲可向丁索取房价 (C) 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D) 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请问卖给不知情之丁&卖给知情之丁答案是否不同???

( A )甲因心神丧失受禁治产宣告后,于回复常态时,向乙购买音响一套,该买卖契约之效力如何? (A) 无效 (B) 效力未定,须视甲之监护人是否同意 (C) 甲之监护人得撤销之 (D) 有效

请问是否有无回复常态时都是无效?????

( B )甲出售A书给乙,并已交付。其后发现该买卖契约无效,甲该如何? (A) 甲向乙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B) 甲向乙请求不当得利,返还A书 (C) 甲向乙请求所有物(A书)返还 (D) 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请求

为何答案是B???


第一题是A 因为丁是不知情的 ,,不知情的话 如果向丁要回房子 那丁太可怜了 ;如果丁知情的话 当然要回房子啰

第二题是A 受禁治产宣告须法院说了才算,,虽然回复常态了 也要法院说了才算有行为能力

第三题是B 出售之前是合法的 出售之后发现不合法了,只能不当得利                 不可能是侵权行为吧,,,,,,,,也不可能不作任何请求吧       至放C的答案,,,, 债权优先于物权   因为出售一事是债之变动行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6 19:09 |
fion8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的回覆.
但第二题答案是无效, 您回覆是"效力未定须须视甲之监护人是否同意", 那个答案才是对的????
题目中加了"于回复常态时"是否答案不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9-02-06 19:20 |
fion8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好意思, 请问您们说的"物权效力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9-02-06 19:27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
例子:
甲欠乙一百万没设抵押于乙
甲将其房抵押于丁借得款项一百万
当甲之房子遭拍卖时
甲基于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的原因
甲须优先将拍卖所得之款偿还给丁
剩余款项再给乙 不够再还
抱歉~
本人才疏学浅
依本人所知大致是如此
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
谢谢!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6 21:19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第二题,依民法75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无效,所以只要受禁治产宣告后,即为无行为能力
,所以无论其精神状态如何,该禁治产人之意思表示都是无效。

所以回复常态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声请撤销宣告。

第三题则是因该书已交付,一般会认为依民法761与买卖契约的常态,在A书交付时其所有权也已经移转了,所以A书已为乙所有,因此其后发现该买卖契约无效,也对所有权不产生影响,此即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因此甲没有A书的所有权,自然不能依767请求返还A书,但是因为该买卖契约无效,所以得依179请求乙返还A书的所有权及占有。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7 06:53 |
fion8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家的回覆,很详细,大家不但法律强而且很热心,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9-02-07 07: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1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