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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化妆品得宣称词句及不适当宣称词句  (详读内文,谨慎使用,谢谢合作。)
转贴自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now_fod_list_no=10406&level_no=2&doc_no=70405

行政院卫生署订定「化妆品得宣称词句及不适当宣称词句」

行政院卫生署 令
中华民国98年1月22日
卫署药字第0980305527号

订定「化妆品得宣称词句及不适当宣称词句」,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化妆品得宣称词句及不适当宣称词句」

 署长 叶金川 请假
副署长 宋晏仁 代行
    本案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处室主管决行


化妆品得宣称词句




化妆品不适当宣称词句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018/ch08/type2/gov70/num30/OEg.pdf

资料来源:行政院卫生署


【心得感想】

切勿相信任何夸大不实的广告,所以宣称词句也要注意。
相信,不管是销售者、广告人,都不要再把消费者当成摇钱树,
消费者本身也要注意,不要因为不得当的宣称词而上当。


[ 此文章被焦糖玛奇朵在2009-02-10 00:0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2-09 11:58 |
elaineho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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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好像很严格耶!好文,有些真是太夸张了啦!

不过消费者也不是好骗的,现在这么明显的公布不适当的辞句,大家要好好的看上一遍唷!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09 13:02 |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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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词句 几乎都是广告上的
那几乎有八成的广告都要下架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09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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