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0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LISHA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鮮花 x12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總一題
9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一、股東甲等  10  人「函請」某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董事會「決議」召集後,即由該公司將某年某月某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各股東,股東會如期召開並「決議」「授權」由該公司法律顧問乙與地主丙洽談土地「買賣」,結果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2 11:17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2 14:48 |
davidd408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而準法律行為有意思通知、觀念通知與感情表示。

表意人的表意動作分為主觀要素與客觀要素,意思表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與感情表示都是一種表示行為,所以行為人都有外部的客觀表示行為。

主觀上有企圖想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則屬意思表示或意思通知。

例如:民法80條之催告。

表意人只對其行為有一定事實的認知,不一定企圖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則屬觀念通知或感情表示。

例如:民法51條第4項,總會召集的通知是觀念通知;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2款承認亦屬觀念通知。

意思通知與觀念通知差異在於前者有法律效果發生之企圖,後者沒有。


以上個人淺見,請參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12 15:37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6-12 11:17 發表的 民總一題: 到引言文
9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一、股東甲等  10  人「函請」某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董事會「決議」召集後,即由該公司將某年某月某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各股東,股東會如期召開並「決議」「授權」由該公司法律顧問乙與地主丙洽談土地「買賣」,結果順利完成 土地交易並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該公司,詎事後該公司發現該土地有權 利瑕疵,從而向地主丙為「解除契約」之存證信函。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釋明題 中「函請」、「決議」、「授權」、「買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解除契約」等行為之法律性質各如何?(25 分)

........
這題算很基礎的題目
可是卻一堆人寫不好 
我比較有問題的是前面的「函請」和「決議」
去看了參考答案
但是函請卻兩個老師解的不一樣
一個解意思通知
一個解觀念通知
意思通知和觀念通知應該不一樣吧
.......


一、答題架構:
(一)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之定義,並說明其於權利變動論上之重要性
  (體系及地位)。
(二)準法律行為之分類(三種)及意義,並就各種準法律行為舉例說明之。
(三)就題示六種行為之法律性質分別說明如下:
(1)函請
(2)決議
(3)授權
(4)買賣
(5)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6)解除契約


二、以下針對樓主疑問,提供個人意見如下:
(一)股東甲等  10  人「函請」某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
先參考公司法之規定
173條第一項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173條第二項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
股東得報經主管機
關許可,自行召集




由上述條文觀察,股東甲等  10  人「函請」某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
,若甲等請求(函請)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甲等
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換言之,不問行為人甲等是否企圖發生何等效果,因公司法之規定,當然發
生一定的效果。故該函請與民法上之催告類似,應屬意思通知。
PS:於此或有不同見解,不妨兩說並陳,最後學生以為....





三、意思通知和觀念通知-同屬準法律行為之一種
意思通知:
不問行為人是否企圖發生何等效果,因法律之規定,當然發生一定的效果。
例如:對法定代理人的催告(民80),對債務人的請求
(民129第一項第一款),對要約的拒絕(民155)。
觀念通知:
乃表示人表示對一定事實的觀念或認識,如召集總會的通知(民51)
,授與代理權的表示(民169),債權讓與的通知(民297)。

以上資料參考王澤鑑《民法總則》,施啟揚《民法總則》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13 12: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30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