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60 個閱讀者
 
<<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99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鮮花 x1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哈啦] 政院:性工作除罪化 是否設專區由地方決定
摘錄自網路新聞: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裁示,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將改變過去罰娼做法,原則上除罪除罰化,也就是將不罰娼,至於是否設立專區,由內政部研擬管理法令後,再由各地方政府決定。

劉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午由研考會主委江宜樺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結論。

江宜樺說明,上午討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辦理情形」等4項報告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及是否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罰娼條款)2項討論案。

其中最受矚目是罰娼條款將出現重大改變,江宜樺表示,過去罰娼不罰嫖,可是在2年前有人權小組委員就曾呼籲重視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今天討論後,劉兆玄裁示,「原則」上性工作者朝除罪化及除罰化方向辦理。

雖然性工作除罪與除罰,但究竟是全面除罪或是只能限制在專區 (紅燈區)內?江宜樺表示,今天劉兆玄沒有指示。他表示,人權小組的高度是去處理人權議題,而要不要設專區及如何設立,是屬於技術性問題,人權小組不宜去規範。

不過,江宜樺說,劉兆玄認為即使要設專區,也不宜以公投方式辦理,而是應交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並指示內政部在6個月內盡速研擬性工作者的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後,再去研修社維法中的罰娼條款。

既然未來將朝性工作者除罪及除罰化,在內政部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及完成修法前,行政院今天另提出將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能否考量對違反者處以罰鍰而非拘留的作法。

行政院另指示內政部維持對警察取締性工作者不計入績效分數作法,不過,在未完成修法前仍要取締,只不計入績效,也就是從主動取締到被動取締。

心得:以我來講我是贊成性工作者除罪,以往捉到只是性工作者有罪而買的人也只是罰款,雖說有些人是愛慕虛榮而下海只為滿足自己虛榮心,但也有不少人是為生活而做,以前的人只是生活困苦但又無辦法之下偷偷從事性工作,像這種難道不值得同情嗎?所以我贊成除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6-24 21:50 |
北北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9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搶救失業的族群


不要問:「自己得到些什麼?」應該問:「自己付出過甚麼?」
不要問:「自己有甚麼信仰?」應該問:「自己有甚麼善行?」

如去如來‧來去自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6-24 21:58 |
wgby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鮮花 x43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唉...阻止這老實說沒用...
人類幾千年來...那個朝代沒禁止過..
那個真的禁掉了-.-

何況現在很多晚婚未婚的..
有這行業...也許可以降低性侵害的案件= =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6-25 13:16 |
OXOXOX99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禁不了 表情

但現在的問題只解決一半, 另一半問題更大

那問題是地點問題

沒設專區 = 可隨便開業(因為無罪, 不能抓)

相信沒人願意, 家附近變豔窟

但設專區也有同樣的問題(家附近變豔窟)

最沒爭議的就是, 誰過的, 就放在他家隔壁, 他大概不會反對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5 16:55 |
Quiet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花卉園藝
推文 x804 鮮花 x1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OXOXOX999 於 2009-06-25 16: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最沒爭議的就是, 誰過的, 就放在他家隔壁, 他大概不會反對吧~~ 表情

他應該不會反對....而且他應該會表情

可是...他老婆會表情
結果應該是表情


我不想渡假...大家加加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5 17:17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賴美貞 於 2009-06-25 17: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他應該不會反對....而且他應該會表情

可是...他老婆會表情
結果應該是表情

表情 我不反對~他辦3G手機並準時回家就好~也就是~他不能去~
XD~

應該性侵害案件能減少吧~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26 00:20 |
Kizun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需求才會有供應...
設立紅燈區應該是勢在必行
專區的規畫應該是要像工業區那樣吧
至於法令方面...應該是要針對專區設立新法

(聽說...日本好像早就有紅燈區的存在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6 00:20 |
wgby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鮮花 x43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Kizuna 於 2009-06-26 00: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有需求才會有供應...
設立紅燈區應該是勢在必行
專區的規畫應該是要像工業區那樣吧
至於法令方面...應該是要針對專區設立新法

(聽說...日本好像早就有紅燈區的存在了...)
不是好像~
是本來就有了~~
歌舞伎町阿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6-26 01:45 |
100元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大家都說禁不了 一些犯罪可能還會降低!
但是會真的成真的嗎? 表情
難道你喜歡你家隔壁(沒錯就是隔壁!!) 就是紅燈區嗎?
不喜歡!? 當然也不會有人喜歡拉~ 那要設立在哪邊比較好?
我個人有幾個提案:1.墓仔鋪 2.深山中(中央山脈中央) 3.警察局隔壁(還可以順便收錢)
有眼睛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我說的都是屁話!!!
再來就是..應該有人會說一些犯罪應該會降低!!!?
我想問看看...難道有人賣西瓜就不會有人去偷西瓜嗎?
如果哪天某政府創立了紅燈區也作好了萬全的措施,實施了幾年後
又有政黨輪替導致紅燈區關閉後 那...平常去紅燈區的男人
突然找不到地方發洩 那該怎麼辦? (自己想)
外加..有了紅燈區 某些年輕女子思想會有點偏差掉後 想說賺錢可能比較快
那該怎麼辦呢?   表情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沒有說針對個人
但是小弟還是投下不贊成的一票.. 畢竟以後做人父母
還是想 望子成龍 望女成鳳 不會希望自己的子女吃這行飯
(沒有針對性工作者的歧視及偏見) 表情


獻花 x3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2009-06-26 05:13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wgby 於 2009-06-26 01: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好像~
是本來就有了~~
歌舞伎町阿 表情

表情 那有星期五餐廳一類嗎?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26 12:28 |

<<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1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