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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24 关于反诉,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24 关于反诉,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反诉之标的,与本诉之标的及其防御方法,不相牵連者,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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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7 23:32 |
a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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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会翻法条喔
这种问题也在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7-27 23:39 |
0857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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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都知道已经答案了,何必上来发问,我建议你把公职王应有的题库直接背答案吧!连法条都懒的翻,多翻多看动个手很难吗?这么消极的行为我觉得你应该考不上,这不是法律人应有的作为,而且你一个多重身分这样问(yygg****),太辛苦了吧!好一个树下乘凉,狡兔三窟,结屎面,摔笔,睡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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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0857risk在2009-07-28 00:1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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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28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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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上说话不客气之人
 
去考选部网站会有答案公布
所以有解答
 
但我不知道其他选项为何有误
 
来这里问
 
您是要考司法考试吗?
 
你不想回答可以不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8 00:16 |
hanlinle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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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反诉之标的,与本诉之标的及其防御方法,不相牵連者,仍得提起
第 260 条
反诉之标的,如专属他法院管辖,或与本诉之标的及其防御方法不相牵连者,不得提起。

(b) 反诉因本诉之撤回而失其效力
第 263 条
诉经撤回者,视同未起诉。但反诉不因本诉撤回而失效力。

(d) 本诉与反诉之诉讼标的相同者,反诉仍须另征收裁判费
第 77-15 条
本诉与反诉之诉讼标的相同者,反诉不另征收裁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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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7-28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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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linlee  感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8 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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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8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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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都知道已经答案了,何必上来发问,我建议你把公职王应有的题库直接背答案吧!连法条都懒的翻,多翻多看动个手很难吗?这么消极的行为我觉得你应该考不上,这不是法律人应有的作为,而且你一个多重身分这样问(yygg****),太辛苦了吧!好一个树下乘凉,狡兔三窟,结屎面,摔笔,睡觉去!

我不能禁止别人发问
但如果问
1.基本法条解释
2.基本法条运用
这一些基础法律人都应具备
如果问个2.3题大家都愿意帮忙
如果是大量的
不管用什么帐号
ip会说话
习惯语气也会说话
说难听的
谁有耐心
有道:人必自助而后人助
太依赖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7-29 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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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些基础法律人都应具备
----- 我不是法律系毕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9 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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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能在网路学好法律
如此行为
只增加我的困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7-29 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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