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法緒]請教法緒題目~~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71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eco2
級別:
路人甲
x0
x25
分享:
▼
x
0
[法緒]請教法緒題目~~
A.下列何者必須登記才生效力?1、買賣房屋 2、設定抵押權3、結婚 4、租賃
B.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已之利益管理者,稱之為:1、誤信管理2、不法管理3、適法的無因管理4、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這題麻煩可以的話請解釋何謂誤信管理、不法管理、適法的無因管理、不適法的無因管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8-20 02:38 |
breeze102
級別:
小人物
x1
x48
分享:
▲
▼
A.下列何者必須登記才生效力?1、買賣房屋 2、設定抵押權3、結婚 4、租賃
→答案是3
B.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已之利益管理者,稱之為:1、誤信管理2、不法管理3、適法的無因管理4、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這題麻煩可以的話請解釋何謂誤信管理、不法管理、適法的無因管理、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答案是2
無因管理區分為四種:
(1)真正無因管理-甲、適法無因管理 乙、不適法無因管理
(2)不真正無因管理-甲、誤想無因管理 乙、不法無因管理
1.適法無因管理
民法第176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2.不適法無因管理
民法第177條第一項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3.誤想無因管理-善意占有
4.不法無因管理
民法第177條第二項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真正無因管理與不真正無因管理之區分:
以其主觀上有無管理意思而區分
具有該意思而管理他人事務者-真正的無因管理,
不具有該意思而為管理者- 不真正的無因管理。
不適法無因管理:主觀上為他人利益
不合法無因管理 :主觀上為自己利益
不適法,應指不符合法定要件之意
不合法,應指完全不是無因管理,但為某種考慮,才予以列入
C.甲發函予乙,表示願意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出售其所有之別墅予乙。若在甲在發函後受禁治產宣告,則此意思表示效力為何?1、有效2、無效3、得撤銷4、效力未定
→答案是1
(民法95條第二項: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D.甲出售電視機給17歲的乙,乙的母親丙於三天後承認乙的行為。甲與乙之契約何時生效?1、甲與乙訂約時2、丙承認時 3、丙承認十天後 4、甲與乙訂約一個月後
→答案是1
(民法115條 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E.甲於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與乙訂立a屋買賣契約,事後才發現a屋已於921大地?中滅失。則甲、乙之買賣契約系屬:1、自始主觀不能2、嗣後主觀不能3、自始客觀不能 4、嗣後客觀不能
這題應該不是1跟3吧?但何謂嗣後主觀不能以及嗣後客觀不能~麻煩請解釋
→答案是3
給付不能又分自始與嗣後,該二項又分別細分客觀與主觀。
1.自始不能 VS. 嗣後不能
自始跟嗣後的區分時點在締結契約之時,給付不能發生在在締約之前,自始不能 ; 給付不能發生在締約之後,嗣後不能。
2.客觀不能 VS. 主觀不能
主觀不能跟客觀不能,主要的區分標準是 :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如果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債的內容,如標的物毀損滅失,是為客觀不能 ; 若是其他人仍有可能實現該債,如出賣人一物二賣,且已交付,尚有第三人可以完成該債,是為主觀不能。
嗣後客觀不能者ex:剛簽訂買賣契約時候還OK﹐一個禮拜後921地震震倒房屋
嗣後主觀不能者ex:債務協商成立後﹐突然個人遇上失業
~資料來源:me,知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x
1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9-08-20 09:13 |
down
級別:
小人物
x1
x83
分享:
▲
▼
A.下列何者必須登記才生效力?1、買賣房屋 2、設定抵押權3、結婚 4、租賃
答案:應該是2、3,設定抵押權也要登記才生效力,以前婚婚是儀式婚,現在是一定要登記,題目是以前的,所以現在答案會變成複選
E.甲於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與乙訂立a屋買賣契約,事後才發現a屋已於921大地?中滅失。則甲、乙之買賣契約系屬:1、自始主觀不能2、嗣後主觀不能3、自始客觀不能 4、嗣後客觀不能
答案:應該是3,「……921大地震之後……訂立買賣契約……」給付不能發生在訂立契約前,嗣後「發現」給付不能,並非判斷自始或嗣後之標準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x
1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8-22 15:01 |
neco2
級別:
路人甲
x0
x25
分享:
▲
謝謝兩位大大的解說....
另外A題:
A.下列何者必須登記才生效力?1、買賣房屋 2、設定抵押權3、結婚 4、租賃
答案已證實為:2、設定抵押權 3、結婚...............2個答案
設定
抵押權:
為民法 860 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普通抵押權為
不動產
物權
以及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
物權,依法律行為而
取得、
設定
、喪失及變更
者,非經
登記
,不生效力。
結婚: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
登記
。
x
0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8-23 00:34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5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