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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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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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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物上请求权
甲无权占有  乙所有且"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土地已逾十五年   乙之物上请求权已罹于消灭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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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ft980在2009-11-19 20:5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0:2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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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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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之性质:
1占有为事实行为,占有利益受到保护,指使用收益(民962以下)
2未登记不动产之物上请求权有无时效适用?释107及164加学者补充,有登记则不适用.反推未登记则适用.(另有反对说)
3时效消灭只是发生抗辩权,仍有所有权.
4办理不动产登记及合法转让登记完毕.后手为继受取得瑕疪,其同一性未变.对物.(不是债之相对性)(若采债之相对性,则可767)
5甲依然有抗辩权,故后手丙不得请求甲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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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0:57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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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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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无权占有 乙所有且"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土地已逾十五年   乙之物上请求权已罹于消灭时效』
请问大大:
1.何谓『所有且"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土地』?什么情形下会有『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却是所有人』的土地?
2.物上请求权为何会罹于消灭时效?

敬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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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19 23:25 |
fe_h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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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要因为占有而取得什么?  所有权?  地上权?

占有人时效完成后,在未经登记所有人之前,原所有人若已登记完毕,因与取得时效之客体须为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要件已有不合,
  
 故占有人即不能对之主张取得时效


[ 此文章被fe_h在2010-04-13 19:1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02:44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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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无权占有 乙所有且"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土地已逾十五年,乙之物上请求权已罹于消灭时效
假如 所有人乙于物上请求权罹于消灭时效后 才去办理登记
并将土地出售予丙 双方有让与合意且以办理移转登记 物权契约以书面为之
丙成为新的土地所有人
则此时 若丙向甲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甲可否拒绝返还?

本题系争民法七六七条之物上请求权之时效是否因登记而有所不同,论述如下:
1.民法上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之时效,依是否为善意区分为七六九条之二十年,与七七0条之善意取得十年
乙未办理登记逾十五年,排除七六九条,若甲欲主张为土地所有人必须具备七七0条之善意取得要件,并且为登记之动作.
2.乙之物上请求权罹于时效,不妨害乙为土地所有人之地位,乙办理登记,依土地法43条具有绝对之效力,乙为土地所有人
3.乙将土地移转登记给丙,丙取得土地所有权,甲得否主张丙之物上请求权罹于时效?依释字一0七条解释内容:
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无民法一二五条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
甲处于无权占有土地之地位,故乙得向甲行使民法七六七条物上返还请求权,甲之主张拒绝返还无理由.
4.甲得否主张善意取得土地所有权?依54.01.26第一次民庭总会决议内容略述,甲欲登记为所有人,须土地所有人未为登记时请求登记,今乙已为登记之动作,甲不得主张时效取得涂销乙之登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22:32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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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09-11-19 23:2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无权占有 乙所有且"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土地已逾十五年   乙之物上请求权已罹于消灭时效』
请问大大:
1.何谓『所有且"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土地』?什么情形下会有『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却是所有人』的土地?
2.物上请求权为何会罹于消灭时效?

敬请赐教~~
1.民法第七五九条所列...一一四七;一一四八条参见,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ETC
2.因物权篇并无规定本条之时效,故依总则一二五条之规定为十五年,释字一0七;一六四参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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