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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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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criminal   law
甲至深山登山,突感内急,于是到山沟边解决,不料因为连日下雨,路面湿滑,甲一不当心,就滑落山沟,正巧掉入乙之猪舍旁的粪坑,全身衣物装备都受到污染,恶臭难忍。甲于是脱掉全身衣物装备,光着身体到溪畔清洗身体,可是任衣物任凭如何清洗,仍然带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体完毕后,虽感羞耻,也只好光着身体寻求协助。走了数小时,仍不见他人踪影,只见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数件尺寸正好合身的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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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ft980在2009-11-22 14:3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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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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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t980 于 2009-11-22 13:56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至深山登山,突感内急,于是到山沟边解决,不料因为连日下雨,路面湿滑,甲一不当心,就滑落山沟,正巧掉入乙之猪舍旁的粪坑,全身衣物装备都受到污染,恶臭难忍。甲于是脱掉全身衣物装备,光着身体到溪畔清洗身体,可是任衣物任凭如何清洗,仍然带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体完毕后,虽感羞耻,也只好光着身体寻求协助。走了数小时,仍不见他人踪影,只见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数件尺寸正好合身的干净衣物以及数条鱼干,甲试着向屋内呼喊,仍不见有人回应,因此,为了避免继续裸体,继续羞愧下去,乃迳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甲继续往山下走,约莫30分钟后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为小木屋屋主,见到甲身上穿着自己之衣物从山上走来,认为甲就是连日来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贼,于是二话不说。即上前扭住甲双手,欲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对于丙的举动感到惊讶,基于防卫本能,就把丙反摔倒在地,造成丙两颗门牙掉落。试问:在告诉要件满足的情形下,请分析甲、丙之行为的刑事责任。

请各位发表高见

甲之刑责
1,光着身体寻求协助=234但主观要件不符,盖不该当
2.取下衣物穿上=320但甲无窃盗意图,盖不该当
3.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320该当,但因期待可能性可减免罪责
4.把丙反摔倒在地=277该当,但因误想防卫,甲为284
甲为284+320数罪并罚


丙之 刑责
1.即上前扭住甲双手=304该当,但丙无不法意识,盖丙不成立304
丙无罪

表情  难道又错了.
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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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取下衣物穿上为不法所得320,只是情有可减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2 14:39 |
ft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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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lai0913 2009-11-22 14: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之刑责
1,
光着身体寻求协助=234但主观要件不符,盖不该当
2.
取下衣物穿上=320但甲无窃盗意图,盖不该当
3.
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320该当,但因期待可能性可减免罪责
4.
把丙反摔倒在地=277该当,但因误想防卫,甲为284
甲为284+320数罪并罚



甲应该没过失伤害   他根本无法知道丙就是衣服所有人 
应该试320  

个人浅见   如有误请指正


[ 此文章被ft980在2009-11-22 14:5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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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认为丙之行为是现在不法之侵害
但客观的事实上,丙的行为并非是不法的侵害
所以防卫情形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甲以为可以正当防卫,但事实上是不行的
所以甲是误想防卫

以上是小弟的推论,
不用太认真看,用一只眼看就好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2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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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刑责:
->侵入住宅=成立
->窃盗罪:
甲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之部分可能适用刑24(紧急避难)
或是从实质违法性上排除.可知.甲成立320之是由应针对窃取衣着之部分.
然窃取衣着之部分是否有意图不法.题意中.甲是为遮羞?抑或为之己有?之不
明之下是否探讨罪疑唯轻而不成立窃盗->仅适用民事侵权行为负损害赔偿

丙之行则:
->强制罪=成立(但是于责任上作减免刑法16条)
->因为他是间接禁止错误(误以为法律所容许之).扩大阻却违法之"现在".因此
甲对丙之伤害罪不成立(可适用23正当防卫).再者刑法16条上前半段"除有正
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丙能否适用?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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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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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22 16:4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丙之行则:
->强制罪=成立(但是于责任上作减免刑法16条)
->因为他是间接禁止错误(误以为法律所容许之).扩大阻却违法之"现在".因此
甲对丙之伤害罪不成立(可适用23正当防卫).再者刑法16条上前半段"除有正
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丙能否适用?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关于丙,我有个小问题
好像有一个叫做"自助行为"
可以适用吗?表情

在我的前意识中好像有这个东东哦!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2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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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表情
自助行为可探讨的是在刑法21条: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所以这样结论生变啰..可能对丙不在责任上作减免.而
是直接在违法上面作阻却
by the way 若是错误理论采严格故意论之下:就是欠缺法敌对意思
变成过失..但因为.学说相向..所以还是少用好了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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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至A深山登山,突感内急,于是到山沟边解决,不料因为连日下雨,路面湿滑,甲一不当心,就滑落山沟,正巧掉入乙之猪舍旁的粪坑,全身衣物装备都受到污染,恶臭难忍。甲于是A脱掉全身衣物装备,光着身体到溪畔清洗身体,可是任衣物任凭如何清洗,仍然带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体完毕后,虽感羞耻,也只好A光着身体寻求协助。走了数小时,仍不见他人踪影,只B见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数件尺寸正好合身的干净衣物以及数条鱼干,甲试着向屋内呼喊,仍不见有人回应,因此,为了避免继续裸体,继续羞愧下去,乃B迳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饥肠辘辘,所以B吃下两条鱼干止饥。甲继续往山下走,约莫30分钟后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为小木屋屋主,见到甲身上穿着自己之衣物从山上走来,C认为甲就是连日来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贼,于是二话不说。即上C前扭住甲双手,欲C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对于丙的举动感到惊讶D,基于防卫本能,就把丙D反摔倒在地,造成丙两颗门牙掉落D。试问:在告诉要件满足的情形下,请分析甲、丙之行为的刑事责任。
............
A:半夜山中光身,算是234行为吗?其有未必故意,认知有234,但想信半夜不会被见到.....成立.
B:320I?(没有半夜进屋),没有加重.
  1,衣:穿在身上,若是借用之意,则无不法所有意图.
      又若是借此,而使不耻,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2,鱼:吃了,基于所有人之地位而吃了,有意图不法所有.但饿,不能主张紧急避难.唯可主张轻微社会法益侵害,而阻却违法性或罪责.
D:伤丙2颗牙:补得回来吗?(恒牙)重伤?
1容忍义务:甲对丙过度之侵害行为,并无容忍义务,故为现在不法的侵害反击,主张正当防卫.(比例原则:好好说就要回去了)
C:丙之行为
  着手强制,并意图强取(自己之物),尚未实力控制或取回,故未遂.按未遂犯审查.
1结果未发生
  2有处罚规定:325II(取回自己之物,无不法意图),不成立
                  304II(向甲要回自己之物,非甲无义务),不成立
(居然很省事,只在客观即阻却了),想用民法的自助行为,用不到.(也写一下)
C:没有提到丙是要将甲送官,才强制甲,故无刑诉的88现行犯逮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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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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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好,还是光身好?至少拿树叶...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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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多一个刑诉88-3款准现行犯的适用出现 表情 (真是不错的题目)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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