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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cmhion....
跟你说欧.....你的条文是旧法欧....新法有小修...但基本意义相同拉~~
只是新法要99.8.3才实行........所以你读旧法似乎也暂时ok拉!!
我知道了...你被法律语法弄昏头了....
那在推荐你【白话式六法】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tem=0010245860 这种六法很适合初学的人殴.....因为很白话....只是他光民法就分五本卖(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加一加是不少钱....
至于你的问题~民950条......我说给你听嘿......
一:白话的说就是.....盗赃物,遗失物,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这三种情形下,
如果现在占有之人取得其占有之地位,是在公开交易场所 或 由贩卖与该物同种物之商人等处所,
基于善意买得的话,此时如果盗脏物之被害人,遗失物之遗失人,或非基于已意而丧失占有之人,
想要取回被盗之物,遗失之物,或非己意丧失占有之物的话,因为法律此时要保护的对象是
整个社会的动产交易秩序之安定,故进而对善意受让人之善意取得行为加以保护。
所以要取回该物,就须要支付善意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对价价金后,才可以请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该物。
二:举例给你看
你的摩托车被偷了,隔了半年,你看到朋友买的中古车刚好是你失窃的赃车。
前提如果你的朋友是基于善意不知情情形下,在中古机车行买得的话.......
此时你想对朋友主张民法767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话,基于950条之规定,
你必须要先偿还你朋友向中古机车行买车之价金,之后才可请求返还该摩托车。
这样你有比较清楚一点了吗???
三:附带补充
这是有关善意受让的条文组合,你要连同801,948,949,950,951,951-1 等条文一起看唷!!
(过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