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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cat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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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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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快上联合新闻网~投不赞成3%丙等
快上联合新闻网投票 3%丙等 你不赞成
 快投反对票~
    http://0rz.t...6hJ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3-19 23:31 |
酒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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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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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投"不赞成"票...

本人倒是认为...

要是不适任的...就是"逼退"让他(她)毕业...

不恋笔战..本人也是公职退休人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0 00:49 |
monkey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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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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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路过看不过
楼上退休了,所以事不关己而盲从了???...哈哈
既然退休了还上国考版干麻?...关心国考?   温故知新?   还是还想考阿?  

既然说有当过公务员,应该深知考绩打法不公之处.....
搞到最后..混水摸鱼善于交际与主管关系良好或有背景关说之人丝毫不为所动...
而单位初到新人或不善交际或没有背景人脉却比较认真之基层...可能因强制3%因此必须吃丙 
况且如果大家都很认真职守,但是还是要挑3%出来打丙等.....你服吗?

改革公务员弊端无可厚非且立意良善....
但要强制3%丙等且无完善配套措施...实在是恶法... 且有违宪之虞
您一昧的赞成逼退不适任的公务员...但您保证走的真的是那些不适任之人吗????
强制fire 3%基层公务员之前,先想想如何让【打考绩】这件事公平化吧...

我们大家反对的不是考绩法的改革,而是改革后有没有办法让考绩评比公平
不要让认真的基层公务员含冤莫白有口难言当替死羔羊。

您老人家自己想想吧....


[ 此文章被monkey38在2010-03-20 14:54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0 14:24 |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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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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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投了之后有何效果?这法案就会被废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03-20 23:15 |
英式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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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影响权益甚重,理应采条列式,不应设定比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3-22 12:05 |
blue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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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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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不要设比率,新人衰的可能性很高吧~或是基层的人在轮流拿丙的恶性循环
表现烂的人官阶够高,或有后台之类的,打考绩的人会给他(她)丙吗?
表现很差让他(她)走是对的,但设%,怎么样都觉得怪、不合理
如果一个机关的人都表现良好,为了那3%硬是找几个人来牺牲,不合理~被牺牲的人难道就活该倒楣吗?
换言之,如果一个机关里有多人态度恶劣,难道也只能有3%的人记丙吗?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4 11:40 |
monkey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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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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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人说出基层公务员心声了.....请大家支持他.....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032500126,00.html

对于公务员3%丙等考绩政策,研考会主委朱景鹏(左)与人事行政局长吴泰成在立法院面对立委质疑时,都不愿正面回应。(姚志平摄)

人事局长:为何要订比例?
2010-03-25 中国时报 【陈文信/台北报导】      
 
考绩法丙等三%引发争议,行政院人事局局长吴泰成昨日表示,明确订出丙等的「条件」,会比订定一定的「比例」要来得有意义。吴泰成说,虽然支持改革,但改革的方法要有效,他更质疑考试院的版本:「为什么要有一定的百分比?」并强调该打丙等就打丙等,这不是比例的问题。 

吴泰成曾担任考试委员,后来出任人事行政局长,是公务员考绩的执行机关;因此昨日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立委高度关切他对考绩法修法的立场。吴泰成对此案的态度相当保留。 
  
吴泰成表示,行政院过去曾在八个机关试办丙等一%,当时就有四个机关打不出来,因此建议用「条件制」会比「比例制」更能有效执行,毕竟只要条件订清楚,丙等自然就打得出来。吴泰成说,人事行政局去年底就将试办后的建议以公文转送考试院参考,但不清楚考试院后来为何订出丙等三%的规定。 

吴泰成说,考绩法是提升公务员效能的[color=transparent]工具,改革则是为了要提振公务员士气,他相信大部分公务员都很[color=transparent]优秀。立委陈杰追问他,有问题的公务员有到三%这么多吗?吴泰成则表示:「我认为没有。」 

吴泰成表示,如果机关内所有的人绩效都很好,也就不需要规定将某个比例的人打成丙等;他指出,规定比例虽然可让主管有确实打考绩的压力,不再像以前一样乡愿,但也可能因此发生轮流被打丙等或藉此排除异己的状况,因此他主张必须谨慎设计此制度。 

另外他也强调,目前公务员考绩被打丁等(直接免职)的太少,十职等以上主管被打甲等的比例又「绝对偏高」,现行制度在执行面上确实并不合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5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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