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54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lio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问题
买卖契约因可归责于出卖人之事由致标的物交付迟延时,除另有约定外,买受人不得主张下列何种权利?a.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07 19:22 |
sweet_appl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此题旨是问~债务人之给付迟延
  1.所谓债务人之给付迟延,系指债务已届履行期,且给付可能因可归责于
    债务人之事由,致未为给付而言。
  
   2.(1)依民法第231条第1项之规定,债务人迟延者,债权人得请求其赔偿因迟延而生之损害
       (2)民法第232条之规定,迟延后之给付,于债权人无利益者,债权人得拒绝其给付。并得
            请求赔偿因不履行而生之损害。

二、民法第249条第3款规定,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
    应加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所谓不能履行,依通说见解认为,仅限于给付不能之情况。  


结论:此题旨之给付迟延解释上与不能履行并无关系。故买受人不得主张法第249条第3款 
            之请求加倍返还定金。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8 01: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16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