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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12 18:33 發表的 刑法 - 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 1) 媽媽帶著5歲的幼幼去甲家拜訪,幼幼一進甲家中,看到甲養著一隻狗, 甲就說這隻狗很乖不會咬人,結果幼幼就跑去跟狗狗玩,狗狗本來在睡覺, 無故被幼幼騷擾,狗狗生氣就對著幼幼叫了一聲,媽媽見狀以為狗狗要咬幼幼, 情急之下,隨手拿了身旁的一根木棍就把小狗打死了, a.試問,媽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嗎? b.養了多年的狗狗就這麼被打死了,甲的心靈很受傷,那甲可以主張侵權行為要求媽媽賠償嗎?
2) 甲當眾挑唆恥笑乙,乙請求甲閉嘴但無效,結果乙生氣打甲一拳,甲回打乙一拳,結果兩人亙毆起來了....... 試問: 乙可以因名譽受侵害而主張正當防衛嗎?
3) 一駕飛機航行時發生空難,假設機上只有1名駕駛員+1名空姐+2名乘客,但飛機上只有2具降落傘, 如果空姐和其中一名乘客搶到了降落傘,這樣他們可以藉由緊急避難而免於刑責嗎?
4) 醫生在手術房裡為病患進行開刀,進行到一半時,醫院突然發生大火,大家都倉皇逃逸......... 這時,醫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嗎?
5) 甲男和乙女是男女朋友,但乙女覺得兩人個性不合而提出分手,甲男心有不甘, 就約在大樓頂樓談判,談判後乙女堅稱還是要分手,甲男就威脅說若不從就把兩人的親密照公諸大眾, 就手拿著一堆照片欲從頂樓往下丟下去,乙女見狀,急著要搶回照片, 不料在爭奪拉扯中,甲男不慎失足而墜樓慘死, 試問,乙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6) 小美半夜走在四下無人的大馬路上正要回家,突然一位13歲的小男生走過來要搶她的錢包, 小美頑力扺抗,情急之下拿了手邊的石頭往小男生砸去,造成小男生臉部受傷而未搶奪得逞....... a. 事後,這個小男生回去翻法條,刑法18,心中竊喜認為自己沒有刑責,反而指控小美違犯傷害罪277, 這樣成立嗎? b. 小美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除此之外,她還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來提告?
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於 2010-05-13 20:07 發表的 : 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嚴懲這個小男生?? 保安處分~~不就是最好的懲誡了嗎~~~ 法律既然規定了某些人某些原因不處罰~~難道沒有辦法給他們一點教訓嗎~~ 是有的~就是保安處分喔~~~ 何況當事人還可以走民事這條路~~ 對當事人來說~~並沒有不公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