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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6-20 22:32 发表的 : 以下为讨论,提供浅见: 甲教丙把...,却不离去
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6-20 22:32 发表的 : 丙是亲自造成丁醉,强制?或乘机?又丁已被乙...,却不离去,为乙..,幼?
下面是引用 mergyl 于 2010-06-20 21:11 发表的 : 我试着回答。 一、乙之刑责: (一)乙性侵未满16岁之丁女,乙之行为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条第3项与幼童性交罪。 二、甲之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