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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624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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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請教民法法律關係?
甲將其所有機車 1 部,寄託於乙處,乙擅自將之以價金新臺幣 3 萬元讓售給知情的丙,並將該車交付給
丙。下列有關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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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12-16 23:17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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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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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是我想太多了,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正。
是民法170條,無權代理沒錯。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0-12-17 11:4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7 08:39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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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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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覺得好像是判斷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以及物權行為的效力而已????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17 09:28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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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有效,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乙未經甲的同意,也就是無權代理,無權代理對於本人是效力未定。
所以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7 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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