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3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232285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關於意思實現承諾之撤回
根據民法161條依習慣、事件之性質或當事人約定使承諾無須通知,那麼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b2322858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3-21 23:34 |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第161條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在第161條第一項前段已說明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表示此種債之發生已是社會常態
在相當之時期,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契約理所當然成立。
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如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沒有必要也難以通知相對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3-22 11:40 |
b232285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您的解答


b2322858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5-23 09: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6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