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7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愛在哈佛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看不太懂地制法27條的內容
地制法27(自治規則)
...前略 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3 19:31 |
carina200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您好:正解是~


依法定職權訂定者-->函送上級政府備查
依自治條例訂定者-->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4 01:36 |
愛在哈佛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arina2005 這位大大

請問妳有很確定嗎?

我原本已經認定是

法定職權-->函送上級政府備查且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自治條例-->函送上級政府備查且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有人有別的意見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5 09:34 |
yanglegen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
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法定職權訂定者為職權命令
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為行政規則
以上
不管是哪個
"通通"要送到上級政府
以及
該地方立法機關
備查或查照

所謂分別....及....
意思是說二個地方分別都要送啦

結論
法定職權要送上級與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自治條例授權者也要送上級與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8 12:57 |
ppqq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yanglegend大大
說的是正確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10-12 20:29 |
carina200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不起~今天上陳治宇(陳傑)老師的課剛好講到這裡~來更正一下正解

不論是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訂定"皆要"函送上級政府備查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謝謝上面兩位大大的更正~抱歉~因為之前某老師是教我們錯誤的答案~謝謝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17 20:4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6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