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324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reebsd3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火海飞舞于2006-02-3 00:41发表的 :
dear 副站长你终于上线了 ,我等你好久 , 我想会回应也应该只有你 .....

也不至于啦 因为你发错区 所以我也是意外看到你的文章
下次记得发文后 pm给我 不然造成误会哪可就不好
对三凤宫有浓厚感情 该不会是旁边的文化区吧 呵呵 小弟
的妈妈 也是高雄人唷^^


对了 , 副站长我现在用的是 Canon Powershot S2IS
我在想我这台拍如果拿来拍庙宇会不会有那部份是做不太到的 !!

摄影这东西很多都是技巧性 没有摄影概念拍出来的 只是一般效果
而且我想朔造的情境 绝对会跟你想的有落差 当然啦好的器材对我
来说绝对会是"事半功倍"
但也不是平价器材就创造不出美丽 只不过 只能应对"速写摄影" 对
于风景及建物摄影 数位还是有其先天限制
且我只推崇"纯粹摄影" 反对以后制来修改作品
若是像你想拍摄的专辑摄影 SLR还真的只是入门的选择

第一 牵扯到~建物 就是非得广角镜(不是移轴镜 就得靠技巧修正)要照片美
就得选早晨或黄昏 用色温来加染庄严 用b快门来突显川流不息的人潮 光是
长时间曝光外加多重曝光技巧 又是数位相机罩门 非得传统底片机才能胜任

第二 微距摄影 木雕..石雕..庙内设施 斑驳的岁月痕迹 是古迹摄影不可或
缺的一环 你的相机虽然可以胜任 但称不上完美 毕竟还是有变形的缺憾

第三 人物 庙会.....手动对焦的镜头或是高速对焦的镜头相机组 可以捕捉
到刹那间的 人物动态
慢速追踪摄影可以创造富有动感的照片 例如舞龙舞狮 还有来往的人潮

很多很多的摄影技巧 靠的是创意 器材只是辅助 小弟只是略微提一下 恐怕
您得学一年才会 善用以上三种技巧 但是这还只是小弟懂的摄影技巧里 一小
部份 所以您现在才 学摄影可能有点缓不济急

但话又说回来 您只是要架站 也是可以使用速写摄影来描绘一切 利用美工软
体(例如photoshop)来捏造美丽 也不无可行
如果您是尽求完美的人 慢工细琢又何仿 一个好的摄影专题往往会成就一名艺
术摄影师 祝福您
.......

嗯 , 我会试着努力看看 , 到时候完成时 , 会通知你们 !! 谢谢呐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6-02-03 23:56 |
a-zn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lwaysspeed于2006-02-2 20:33发表的 :

S2 IS是一台好像机,焦段为36-432mm
前面的数字统称为广角端,后面为望远端
若你拿这台相机来拍庙宇,比较容易出现的状况是广角不够广
变成你得退后点拍摄,但是在室内拍摄有时候不见得能让你退那么多步
.......

嘿嘿~~
这次收假有稍微玩ㄧ下ㄧ起去买的相机~(S2 IS ^^)
还有拍收费站的夜景^^
不过没带脚架...快门不能太慢...残念=.="

这几天把说明书跟你那本PC DIY稍微翻了几次~
发现S2 IS还蛮好玩的!
等我加斯头都买齐~玩玩DC外拍^^
只是目前在犹豫~转接套筒要买原厂还是副厂!
原厂是黑的~副厂是银的比较搭配相机颜色!

这几天发现12倍光学在近距离没办法发挥它的威力~
远距真的很屌...
进距要拍报纸上的小字才知道它的威力!


为癌症分析尽份心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04 03:41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3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