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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iopig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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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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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繳了4200
還是不知道怎麼算!!
84-50=34


^(oo)^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1 00:48 |
yaoh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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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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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20km以上  1400
罰鍰乘以三
1400*3=4200
是不是這樣算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3 01:14 |
王飛鴻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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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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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每過20公里是大約基本罰金再加200元,基本罰金機車1200元汽車1800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11-02 16:14 |
刺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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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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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igco於2006-04-6 00:23發表的 :
別的地方看到的,不知道哪來的了~ 據說是最新的。

違 反 事 件    │期限內│逾15日內│逾15-30日內 │逾30日以上│備    註│
使用註銷牌照   │ 3600│ 4800 │ 6000   │ 7200  │      │
牌照吊扣期間   │ 3600│ 4300 │ 5000   │ 5800  │      │
.......
感謝大大分享
罰單真的是越來越貴=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6-11-28 17:11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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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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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違規地點而言,一般依目前法規訂定罰則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二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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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16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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