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17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白水见月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选「被泼冷水」的朋友脸皮蛮厚的你觉得犯错是正常的,皮厚一点混过去就好:这类型的人觉得一皮天下无难事,谁不会犯一点错,自己或家人和朋友犯一点错就算了,这类型的人蛮轻松看人生,有时候会装傻,人家犯错看在眼里懒的说,只要自己过的开心就好。

有些还满准的^^
毕竟谁没有犯过错,我觉得不要太夸张太恶劣太故意的话
都是可以被原谅的~
别人犯错我还真的会懒得跟他说,除非很熟而且他真的听得进去别人讲话
不然要是他根本听不进去别人的话,我跟他也没用啊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7-26 17:28 |
帕美拉女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6 鲜花 x68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选「被泼冷水」的朋友脸皮蛮厚的你觉得犯错是正常的,皮厚一点混过去就好:这类型的人觉得一皮天下无难事,谁不会犯一点错,自己或家人和朋友犯一点错就算了,这类型的人蛮轻松看人生,有时候会装傻,人家犯错看在眼里懒的说,只要自己过的开心就好。

该应是这样的,没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IANA美洲及南部非洲IP分布 | Posted:2008-07-27 03:20 |
pringe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4.选「座位突然往下掉」的朋友活在自己世界的你,觉得自己好像都没犯过错,都是别人的错:这类型的人个性很简单,而且非常直率,不过往往他的单纯会造成别人的困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7-28 22:33 |
Dec十二月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鲜花 x2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4.选「座位突然往下掉」的朋友活在自己世界的你,觉得自己好像都没犯过错,都是别人的错:这类型的人个性很简单,而且非常直率,不过往往他的单纯会造成别人的困扰。


I've had enough...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Posted:2008-07-30 04:21 |
Frost〞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474 鲜花 x87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选「坐电椅小触电」的朋友除非对方有理你才会认错,否定你一定会跟他争到底:这类型的人觉得有理走遍天下,头脑黑白分明,除非对方说的让他心服口服他才会服气,非常坚持自己的原则。 表情


恍恍惚惚,时间摇摆、破碎,醒醒睡睡间,千年如一瞬,

乍然如同艳美的落冢红盛放以后的凋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5 22:44 |
apillk091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选「吃一口恐怖食物」的朋友爱死鸭子嘴硬的你,会把自己做错的事说成没有事:这类型的人很爱面子,犯了错内心会觉得很不好意思,可是基于面子问题,就会装没事,很多事情能混就尽量混过去了。
表情


朝梦想的那方前进做自己想做的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1-06 11:51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89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