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9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变更就可以了,因为检察官变更起诉法条如果没有影响被告利益(并没有限制人民权利),根本就不受法律保留的拘束,纵使没有法条的规定,也不是不能照样做的,而且从法理而言,既然273I第1款就有类似规定,不断在要求法官应该尽快提示心证并告知检察官是否该变更法条,从民事诉讼法255I第7款也得知同样的道理,既然这个方法是对原被告跟法官国家都好的、都有利的,我们在法律还没明文化前,当然要朝这个方向来解释跟缓和,这样才是真正的解释法律。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09:12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09:37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实在说,准备国考是一种修炼,但又怕走火入魔,
1,准备方向不对
2,实务见解未更新
3学说见解,无深入
4答题切入和布局不理想

这一部分,请LUI大大多多指正,若能就所学将新知的题目法学新论或要点,提供大家讨论,增进正确法学知能.感泪不尽!
林的书关于同一案件,读过.
其实,有时候不在背书,而是如何去思考,其立论根据.这个同意.
学而思.
不过更好奇时,如何去思考呢?
LUCI应是自然法的读书方向,不是规范法学?
最后,关于良知部分,好点的看法是,本于良知,差点的看法是,执法者的良知?个人主义方式吗?大家都本于自己的良知,而基准点不同时,又如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11:59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比较支持自然法.因为在法位阶最上面不是宪法.而是宪法要实现的东西
-->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主张恶法非法=人民抵抗权
兴起的原因是二战期间.德国纳粹以迫害少数民族之规范制定成法条主张恶法
亦法...实际条文没看过.但是我国刑诉上有出现.出先在于101-1预防性羁押..
就是德国旧刑诉的规范....

良知喔:若这问题是出现在死刑该不该废止...一定很恐怖.因为根本就是无解
这样倘明了.就算又利于被告知解释一定人维护人权吗?不见得.因为刑法有双
向作用不仅是制裁犯罪行为.我们还有到刑法的保护(法益)..若只采罪咦为轻
而不顾被害人所损失或是仅顾被害人所损失而忽略被告之权益都是失衡得天
秤.也可能无法精准的到完全平衡的地步(用一句科学用语:凡是测量必有误差)

如何去思考呢?(我喜欢这句话)
HOW?..将你所学的东西集中判断就这样我就说我会怎样好了当然面对实务上
的见解是一定要知道的(而且跟宪法差不多.久久变一次).学说见解的话感受一
下专有名词(或关键字)以及思考方向.因为讲学自由之下拿笔的人很多.也没有
谁对谁错.就找一个你认为最符合公平正义的东西当结论.毕竟人为的东西本来
就没有一定的.只有合不合理与适不适法.就算是通说也会有淘汰的一天.这句话
就让我很安心.因为这释明了法律没有答案
--------------------->以上为个人乱说的 表情 (LET IT BE)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14:18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大家都本于自己的良心跟良知来处理事情时,纵使基准点不同,也会被你我所乐意接受,因为他是理性的有效方式!
更何况万事万物在时间分秒的消逝下,都是在流动的状态啊,既然本质就是不停的在变动流转着,你何必强求一个唯一固定的标准,佛法跟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不是都有类似的看法吗,不必然需要一个静止的基准点,只随缘有颗向上的心!

所谓良心指的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心态,也就是平等原则的具体化!
良知指的是不断的反思建构科学的方法、积累有效解决问题的模型与经验,藉由不断吸收、反思、消化最后归于平衡的思考模式!

如您将来上榜后有多余时间,推荐阅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对研读法律有所帮助,对您分析社会科学都会有莫大的影响与震撼!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11-11 03:53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1 03:37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刑诉同一案件问题,在王兆鹏师的书上有不同于林的见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7-09 12:26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5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