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0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至于公务员若免责时,是否国家要赔?
1、本可要求国赔,但没有要求,而公务员依民186II,则免赔,此时可否回头再要求国赔?(若时效未过)(若时效已过)
2、本可要求国赔,但没有要求,不在民186II的除去范围,。。。。。?公务员一定赔,则是否要回头再要求国赔?
。。
生可否一次受损要二次赔,或已经舍弃后又如何要求的问题?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18 22:53 |
u91160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回覆feIh
阁下所言 小弟有点疑问

设公务员甲因"故意"违背对于第三人乙应执行之职务,致第三人乙受损害者
若如乙得依国家赔偿法请求损害赔偿,却因故意或过失不为之者
公务员甲是否负赔偿责任? 即此时乙是否得依据民186I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若是「故意」
    被害人向公务员本人以民法186赔偿,国家也要赔偿(国赔法 2条二项)
      两者并存,被害人得同时先后请求。唯一方若已全部赔偿
      ^^^^^
既然认为可并存 就表示民186II 不含国赔法   因为如民186II含国赔法 则公务员免责 没有并存问题

    被害人对他方之赔偿请求权同归消灭。
    两者时效不同(参国8条民197条)   时效先后完成则会形成先后免责
    但请求权间并不影响......
---->>>若是「过失」
    以民186一项后段来看之「不能依他项方法」请求赔偿者
    公务员本人才要负最终之责任,此时既然有国赔法二条2项,
    国家可以直接对被害人负责,被害人当无不能受损害赔偿之理
  此时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责任形成先后次序关系,国赔是第一
  公务员是第二。  
  既然可以赔, 被害人却故意过失不为者...公务员本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
阁下这里的用语似乎又认为民186II含国赔法   前后见解似有矛盾



  那公务员免责时仍有国家赔偿责任否?
  一说:公务员与国家同时免责(郑玉波)
  二说:公务员免责 但国家不免责(贯彻国赔精神)

  186条1 项有两个情形....而 186条二项只说""前项情形::

  是否依其故意或过失而异其结论?

若依题目之公务员""故意"" 而被害人不想用国赔法而用民法186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用186请求)
^^^^^^^^^^^^^^^^^^^^^^^^^^^^^^^^^^^^^^^^^^^^^^^^^^^^^^^^^
这里又认为民186II不含国赔法 因为如民186II含国赔法 则公务员免责 不得以民186I求偿

结果还是回到原点....民186II到底有没有含国赔法? 阁下回答的很好 但还是没有回答到小弟问题


但若题目是公务员""过失""而被害人不用国赔而直接用民法186   答案是否定的(公务员不负赔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3-19 10:25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64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