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遍"这种人..配当长辈吗?"文章,以下表示个人意见.....
双方"住"的不愉快,避免相互折磨,分家也好!
房子土地已将所有"贷款"还清并经代书"办完过户"手续,那两兄弟之间的"任何金钱款项"均与"房子土地"无关("买屋的"金钱款项交代不清!!,"卖屋的"还去办过户??)
....除非"过户前"这些款项已经明文指名支付的时间和方法.....
现在(过户后)想追讨贷款的钱还是不足余额的钱,恐怕难上加难,因这部分涉及法律诉讼专业,不容易讲清楚,建议先向县市政府或向乡镇公所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问问看,而且钱的金额不大,请律师不划算.......
目前哥哥一家找好了房子,就尽快"装修"入住,省的气到内伤....
至于"弟弟的房子"要装修天鹏,他把客厅的沙发、桌子、电视柜、电视通通扔到外面,然后把我们放在抽屉里的东西(包括抽屉)扔到外面,放在电视柜上的东西则是装在垃圾袋里扔出去.......我想就算"房东"也没有权利将房客的东西任意丢弃......你有拍了一些照片,建议整理一下并列出一张"损失财物总表"(包括总价值及各项单价),可以向乡镇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毁损财产"调解,提出后将来会取得"调解书"或"调解不成立书",这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另弟弟寄出"存证信函"做了一些通知(内容无须理会)..那是对"他"有利的"证据"
....你说:我们也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从高雄回来了,也不管有没有收到那封存证信??....那封"存证信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我认为要上了"法院","证据"才需要去认定有效还是无效(由法院认定)
目前看起来
土地房子弟弟的(他一心想整修自己的房子),哥哥一家虽然同住也另外买房子了(等待乔迁新居),"两老"将来"两家之间"来去........我没看到什么问题阿??........
长辈的沟通方法.....非"儿孙辈"经验所及......
最后意见...尽量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将来法院才会有利的判决.....
(外面不是还有房客不付房租也不搬走,房东还要"付钱"请房客搬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