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6-04 15:53 发表的 :
客观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甲
行为客体:乙
行为:杀
行为结果:死亡
因果归责:有
主观构成要件:
知:
行为主体:甲
行为客体:乙
行为:杀
行为结果:死亡
因果历程: ?
欲:有
重点在?会不会影响故意成立。
另:客观结果是可归责的,所以没有不能未遂的问题。
若认为结果(死亡)不可归责,而又去讨论过失致「死」,不甚妥当。
以上
小的浅见以为,本题应与因果历程错误无涉。
(这里的想法和可爱的S大相同,因果历程错误就周师的课文观之,应是『两行为』造成。
易言之,甲本以为乙是被自己『杀死』,原来乙是被自己推落山崖灭尸时『撞死』,
然后,不论撞死或杀死,都是甲作的,所以不影响杀人既遂。但回到这题,甲仅对乙作出『一次的射击行为』,
乙亦因此射击行为而死亡,其中因果历程并无错误,故无因果历程错误的适用。
(因果历程错误应该是影响行为人的既遂与未遂...而非故意或过失)
再者,不能未遂的部分,如前述诸位大大所说,系属『行为前』的部分,
一旦出现死亡的因果,就无法以不能未遂去讨论。
甲的射击行为与乙的死亡间,两者显有相当因果关系,甲的射击行为亦为造成乙死亡之最直接因果,
故乙的死亡因果应归责于甲。
惟,甲因疏于注意所使用的枪枝已非原先所持用者,而出现与自己预期中不同的结果,虽甲心想事成,
但其『事成』系由于甲疏未注意所致,应论以『过失致人于死』较为妥适。
以上,请不吝指正。因为我要考试啦>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