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1070 個閱讀者
 
<< 上頁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下頁 >>(共 5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orlxp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在這裡就要請網友注意,不要跟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為性行為!不管是不是違反他/她的意願!這都是違法的!
  不過~~~跟17歲就OK了唷~~~生日當天吃吧^^

當然要閹掉~~~然後放A片給它看 天天放=         =
夠殘忍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12:48 |
randyo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強暴犯只要給他注射無能的針就好了

去勢太嚴重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13:07 |
2200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殺了他 是最輕的刑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無心犯錯) | 理由: 2、回覆字數不得少於10個中文字或5個英文詞及無建設性之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5-09-21 16:53 |
JK-LIN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2 人類貢獻獎
頭銜:人生無常之珍惜所有人生無常之珍惜所有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興趣嗜好, 寵物園地
推文 x161 鮮花 x50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判決如下:
1.強暴未滿12歲或50歲以上者,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2.強暴滿12歲至18歲,判監禁50年,不得假釋!
3.強暴滿18歲至50歲,判監禁30年,不得假釋!
關到臭頭! 表情
A.強暴又殺人者,受害者未滿12歲或50歲,先去勢一年,
再慢慢打死,打不死則剝皮到死,剝不死則五馬分屍!
B.強暴又殺人者,受害者滿12歲至18歲,先去勢6個月,
再吊死,吊不死則五馬分屍!
C.強暴又殺人者,受害者滿18歲至50歲,先去勢一年,槍
斃,斃不死則五馬分屍!
一定要死!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53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9-21 17:52 |
小阿傑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把它割掉吧
這樣對社會比較有幫助
還可以開博物館
哈哈
開玩笑低啦 表情


閃靈殺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18:23 |
bic778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我有想過---去勢--跟--無期徒刑--

但去勢他還是有被放出來的一天...難保他的手段會更加的變態跟慘忍..所以還是死一死好

無期徒刑呢...第一..有可能會被假釋..
第2
或著他家有錢可以在裡面過著大爺般的牢獄生活..更甚著加上有背景..找人頂替坐牢也可以阿
台灣的司法是有錢人跟有權人的法律..不然怎會著麼多的坐牢像渡假..
大盤毒梟還可以在裡面操控外面的買賣...等等之類的....

所以呢..先去勢..在凌虐..然後讓他自己求死...哈哈...死以死比較不會浪費社會資源拉

最看不慣...那些加害人還在說啥人權...再殘害別人時..只顧自己爽..

不然就....切掉龜頭..一邊放A片讓他衝血..再從那禍根..流血過多而死拉...E04..這是一定要的

還有讓那些累犯還交保獲假釋的法官連帶責任一起陪死謝罪...判案真是--別人得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5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9-21 19:32 |
mathematics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要看情況勒   因為有時狀況不是我們想的那樣   搞不好他們是妳情我願 而被父母告強暴 或者仙人跳 情他等等一多 不過如果是惡意強暴 那就死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19:37 |
dick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閹掉!
沒用啦!就算被閹掉了!
等他被關出來也心理不正常囉!到時受害的人就更多囉!
所以說既然你不懂的尊重別人!
那你也沒活下去的必要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21:15 |
段雲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dicka於2005-09-21 21:15發表的 :
閹掉!
沒用啦!就算被閹掉了!
等他被關出來也心理不正常囉!到時受害的人就更多囉!
所以說既然你不懂的尊重別人!
那你也沒活下去的必要了!!
說的也是~照大大這樣說~
強暴犯是非死不可的~ 表情
因為他先不懂得尊重.. 表情


=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21:24 |
camery88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我會判他無期徒刑,但是把他跟其他強者關在一起,也讓他嚐嚐被人強暴是什麼感覺,每人被人輪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5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22:37 |

<< 上頁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下頁 >>(共 5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2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