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9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xy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整形美容][原創] 雷射除毛讓我美麗一「夏」,到萊佳形象美學診所揮別毛手毛腳
轉貼自 原創


夏天才剛開始

南台灣連日高溫已經快讓我融化

穿著清涼的無袖上衣與短褲、短裙雖然清涼

但冬天懶得整理的「毛手毛腳」又出來見客

尤其是飄逸到很引人注目的腿毛、手毛

難免會讓成熟婦女或是年輕小姐覺得有點不好意思

 

往年夏天我為了除去腳毛、手毛與腋下毛髮

多半是靠電動除毛刀或鑷子解決

但是電動除毛刀拔毛好痛

撐不到1個月就又會長出刺刺的毛髮

若用鑷子拔掉一根根的腿毛或手毛

又常盯到眼睛快脫窗

為了抵抗這炙熱的夏天

以及擺脫沒幾天就要拔毛的困擾

我決定接受姐妹們的推薦

到高雄市頗負盛名的萊佳形象美學診所求診

透過輕鬆的廣告諮詢與雷射除毛療程

遠離這惱人的腿毛、手毛

清涼一「夏」!



第一次踏入萊佳形象美學診所接受雷射除毛諮詢與療程

心中有點小緊張

不過診所內優雅又不失溫馨的環境陳設

加上很重視患者的隱私性

給我很大的安全感

見到姐妹們推薦診所內的林鑫儀醫師之後

醫師先針對我的膚質狀況、過去疾病史

有無過敏等身體問題進行詳細諮詢

接著便對我仔細說明廣告雷射除毛對除去腿毛、手毛的原理與效果

 

林鑫儀醫師提到所謂雷射除毛

是讓毛囊母細胞中的黑色素吸收特殊波長的雷射光

藉由破壞毛囊的生長結構

來達到延緩和阻止毛髮的生長

所以整個雷射除毛的療程

可以在不傷害周遭正常組織及表層皮膚的情況下

就除去如腿毛、手毛等毛髮



不過林醫師也說皮膚表皮的各個毛囊中

涵蓋了正處於在生長期、衰退期或是已經進入休眠期等不同階段的毛髮

而利用雷射除毛除去像是腿毛、手毛等毛髮

就只能破壞到正在生長期的毛囊

因為在休眠期的毛髮對於雷射光是無法吸收的

所以林醫師提醒

雷射除毛無法一次就根除所有的毛髮

而是要在5-7個月之間,做4-6次的雷射除毛

才能算是一個完整的療程

也才能涵蓋到所有休眠期裡沒有破壞到的毛囊

在醫師專業的評估下

不論腿毛、手毛或是身體的其他毛髮

都需要多次且規律的雷射治療才能讓毛髮逐漸稀疏

達到長期除毛效果



在接受診療與諮詢後

我決定先處理一直以來很困擾我的腿毛與手毛

診所內非常重視每位患者的隱私

所有的諮詢除了基本的保密原則之外

療程進行時也有專屬的空間來進行雷射除毛



這種貼心又私密的空間設計

對第一次造訪的我增添不少安全感呢

 

在正式進行雷射除毛前

美容師會先為我在腿部、手部各敷上一層麻藥

待麻藥效果開始發揮後就可以進行療程了

此外,這邊還有一點很令我放心

就是所有腿毛、手毛的除毛雷射

全程都是由林醫師來執行



看林醫師熟練的戴起專業護目鏡阻擋雷射光

並根據我的需求與毛髮狀況調整雷射模式與能量

分別進行腿毛和手毛的除毛療程

對我這第一次嘗試雷射除毛的人來講是既期待又緊張

 

除毛的時間前後加起來大約近一小時

過程中我想像的那種痛感倒是沒出現

只感覺除毛儀器經過的地方會有種微熱感

而且療程中我可能是有點小緊張

對林鑫儀醫師提出了很多問題

但他都有一一解答

大大降低我的緊張感

甚至讓我有種才剛開始除腿毛跟手毛

雷射治療就已經告一段落的感覺,哈



接著再經過短暫的冰敷

確定患部無恙之後

就可以回家等待下一次的療程

 

經過第一次雷射除毛療程的經驗後我才發現

原來雷射除毛並沒有以前我認為的那樣恐怖

尤其是除腿毛、手毛這種常見的療程

過程中也沒有很大的疼痛感

或許也是跟找到對的醫師有關係吧

真的很慶幸讓萊佳形象美學診所的林鑫儀醫師來當我的主治醫師

【心得感想】

最後,這邊再補充一些資訊給要雷射除毛的人

跟林醫師聊天時有聊到一些關於雷射除毛的知識

他說決定除毛前1到2週

要避免在想除毛的部位進行果酸換膚

或使用磨砂膏等會刺激皮膚的東西

而在雷射除毛術後也要注意後續照護

進行療程後約1至2周內

不要到如三溫暖、溫泉等高溫場所

也不要用過熱的水洗澡

保養時也不要用含有酒精性等具刺激效果的保養品

外出時也要額外加強皮膚保濕與防曬

這樣才能確保除完腿毛、手毛的皮膚不受傷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12 12: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66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