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8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btt234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整形美容][转贴] 美之约陈政颖医师:高功效total tip探头 除妊娠纹同时达消脂效用
转贴自 http://www.beautyp...com.tw/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约有八成以上的孕妇都有着妊娠纹的困扰,仅有少数人未有妊娠纹问题,主要则是和体质有相当大的关联,而又因着台湾地区属较为偏湿、闷气候,所以一般在妊娠纹产生的同时,也会有肌肤干痒、出红疹等并发征状显现。普遍来说,倘若在妊娠纹浮现前,未使用专用妊娠除纹霜做好保养,一旦当妊娠纹之扰出现时,便是难以光靠涂抹除纹霜能够改善纹路问题了。美之约陈政颖医师表示,妊娠纹与其他肌肤纹路仅要产生后,要透过涂抹除纹霜修复恐怕效果稍嫌缓慢,因此多较为建议利用第三代CPT电波拉皮保养疗程来进行改善。

虽怀孕期间肾上腺会分泌大量糖皮质激素,好增加皮肤的弹力纤维及胶原纤维脆性,不过肌肤的弹力纤维、胶原纤维伸缩度仍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因此当皮肤支撑结构无法承受,甚至导致破裂时,便会形成内往外形成疤痕组织,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妊娠纹Striae Distensae。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陈政颖医师说明,要避免妊娠纹的衍生,在怀孕初期就是相当关键时期,若未尽早就透过专用除纹霜来预防,等到妊娠纹产生后,就难藉由除纹霜来消除了。目前来说,诊所已有不少产后妇女是利用CPT电波拉皮保养疗程,在抚平恼人纹路问题时,同时达到紧肤的功效。

由美国原厂制造商Solta Medical所产的正宗第三代CPT电波拉皮,因有着Thermage独特的电波Radiofrequency技术及冷却、震动减痛系统,可有效降低传统电波拉皮所带来的高疼痛感,其电波功效也更是优于其他电波拉皮机种,便是因为如此,当第三代CPT推出后,不但引起广大的讨论,也吸引不少爱美人士抢先体验。美之约陈政颖医师补充,电波拉皮可将能量成功传导至肌肤深层皮下组织,同时达到胶原蛋白收缩与增生效用,而运用电波拉皮进行保养民众,自然也就能够同步拥有短期的肌肤紧致、拉提作用,以及长时间的抗老功效。

难缠的妊娠纹及脸部纹路问题,运用最新第三代CPT电波拉皮保养疗程,皆可有效修复,找回从前平滑、紧致肌肤,选对方式自然能轻松达成!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陈政颖医师提醒,目前CPT电波拉皮有分成两种探头,一种是主要针对纹路和肌肤老化问题的蓝色CPT中层探头,另种则是近期所推出的「黄色total tip深层探头」,也是之前大家经常讨论到的高功效DC探头,除拥有蓝色中层探头除皱、紧肤、拉提效用外,更因能将能量传导至4.3mm深层组织而有着绝佳的消脂功效,因此若是产后妈妈们同时有局部赘肉困扰,也可同时进行改善工作。

更多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电波拉皮资讯请官网:
http://www.beautyp...com.tw/
最新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电波拉皮案例请至官方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beautypromise_2011/wretch/160217272
美之约 陈政颖电波拉皮 CPT电波拉皮 消脂
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地址:忠孝东路四段60号12搂之2
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电话:02-2775-1770 
美之约会员广告用语官方ID:beautypromise





【心得感想】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约有八成以上的孕妇都有着妊娠纹的困扰,仅有少数人未有妊娠纹问题,主要则是和体质有相当大的关联,而又因着台湾地区属较为偏湿、闷气候,所以一般在妊娠纹产生的同时,也会有肌肤干痒、出红疹等并发征状显现。普遍来说,倘若在妊娠纹浮现前,未使用专用妊娠除纹霜做好保养,一旦当妊娠纹之扰出现时,便是难以光靠涂抹除纹霜能够改善纹路问题了。美之约陈政颖医师表示,妊娠纹与其他肌肤纹路仅要产生后,要透过涂抹除纹霜修复恐怕效果稍嫌缓慢,因此多较为建议利用第三代CPT电波拉皮保养疗程来进行改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28 17: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01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