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0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uizghkl21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哈啦] (分享)耶稣给五千人吃饱

       (約6:8-13)有一個門徒,就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對]耶穌]說:「在這裡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只是分給這許多人,還算什麼呢?」耶穌說:「你們叫眾人坐下。」原來那地方的草多,眾人就坐下,數目約有五千。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分給那坐著的人,分魚也是這樣,都隨著他們所要的。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他們便將那五個大麥餅的零碎,就是眾人吃了剩下的,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五餅二魚」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通常五餅二魚夠幾個人吃呢?如果按一般人的飯量來衡量,可能僅僅夠兩個人吃的,這就是五餅二魚給人最起碼的概念,但是在這段經文裡記述的五餅二魚分給多少人吃了?經文中這樣記載「原來那地方的草多,眾人就坐下,數目約有五千」。相比五餅二魚,五千這個數量大不大?這個數量大說明什麼呢?在人來看五餅二魚分給五千人吃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太大了,就算每人只吃一小口,這五餅二魚也是不夠五千人吃的,但是在這裡主耶穌行了一件神蹟奇事,他不但讓五千人都吃飽了,而且還有剩餘,如經上說「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他們便將那五個大麥餅的零碎,就是眾人吃了剩下的,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這件神蹟讓人看到了主耶穌的身分、地位,也讓人看到了在神沒有難成的事,看到了神是全能的這一事實。這裡是五餅二魚能將五千人餵飽,如果沒有食物神能不能將五千人餵飽啊?當然也能!因為這是神蹟奇事,所以必然有人不可思議、人覺得奇妙莫測的地方,但是對神來說,作這樣的事並不算什麼。既然對神來說是件普通的事,為什麼要拿到這解讀呢?因為在這個神蹟的背後有人類從未發現的主耶穌的心意在其中。

                咱們先來了解一下這五千人是哪類人。這五千人是不是跟隨主耶穌的人?從經文中得知他們不是跟隨主耶穌的人。他們知道主耶穌是誰嗎?肯定不知道!最起碼他們不知道眼前站立的這個人是基督,或許部分人只知道他叫什麼名,知道或聽說他作了哪些事,對於傳說中的主耶穌他們僅僅是好奇而已,根本談不上跟隨,對主耶穌本人更談不上了解。當主耶穌看見這五千人的時候,他們餓著肚子,只想吃飽,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主耶穌滿足了他們的願望。在主耶穌滿足他們願望的同時,他的心裡是怎麼想的呢?他對待這些只想吃飽飯的人的態度是什麼呢?這裡主耶穌的心思與態度就涉及到神的性情與神的實質。面對這些空著肚腹只求能吃上一頓飽餐的五千人,面對這些對主耶穌充滿好奇又充滿期待的五千人,主耶穌只想借用這次神蹟奇事賜恩典給這五千人,但他並不奢望這五千人能夠跟隨他,因為他知道這些人只是為了湊熱鬧,只是為了吃餅得飽,所以他就地取材用五餅二魚餵飽了這五千人,讓這些喜歡看熱鬧、喜歡看神蹟的五千人也開了眼界,親眼看到了道成肉身的神能作成的事。雖然主耶穌用事實滿足了他們的好奇心理,但在他心裡早已知道這五千人只是為了吃餅得飽,所以他根本就沒有對他們說什麼話、講什麼道,只是讓他們看見了神蹟奇事的發生,他對這些人根本不可能像對待真正跟隨他的門徒一樣,但是在神的心裡凡是受造之物都在他的主宰之下,凡是在他眼目之下的受造之物,如果有必要神都會讓他們享受到從神來的恩典。儘管這些人不知道他是誰,也不了解他,甚至吃了餅、吃了魚之後對他也沒有任何印象或者沒有任何感激,神不計較這些事,而是給了這些人一個很好的機會享受一下神的恩典。有些人說神作事有原則,對於不信的人神不看顧也不保守,更不讓他享受到神的恩典。事實上是不是這樣的?在神的眼目中,凡是活著的、凡是他造的受造之物他都會去管理、去照顧,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以不同的方式安排、主宰, 
這就是神對待萬物的心思與態度。
摘自 《話在肉身顯現(續編)》

      http://www.lambstep...at.html

 


圖 1.



[ 此文章被huizghkl215在2015-09-27 13:14重新編輯 ]



成功與否在於自己所走的路

http://www.pursuestar.com/praise.html


http://www.kingdomsalvation.org/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5-09-24 15: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70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