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30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ore12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13 鮮花 x43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講經][影音] 淨空老法師:在家同修如何能做到淨念相繼

按這裡檢視影片,登入論壇可以直接觀看


出處:HZTV華藏衛視


極樂世界成就到今天,佛告訴我們十劫。在諸佛剎土裡面,它很新,新興的一個佛國土,只有十劫。其他諸佛剎土都是千劫、萬劫、無量劫,極樂世界才修成、才成立的。這十劫當中,每一天,諸位想想,他接引的對象是遍法界虛空界一切諸佛剎土裡面的六道眾生,以這個為主。眾生苦,沒有辦法脫離六道輪迴,他用的這個方法,就是他的願力、大智、大德、大能的加持,讓這些眾生念這一句佛號,南無阿彌陀佛,或者是念阿彌陀佛,都可以。這一句佛號把你的煩惱,你煩惱不要斷,你老念這句佛號,煩惱自然就沒有了,業障不要消除,時間久了,業障也不見了;斷煩惱、消業障就用這一句南無阿彌陀佛。

你們諸位心裡想想看,如果我這個心,二十四小時心裡頭有阿彌陀佛、口裡頭念阿彌陀佛,煩惱跟業障不見了,自然就沒有了。天天如是,一年三百六十天,十年三千六百天,就沒有了,就消掉了。念念在消,一天念一天消,十天念十天消,這還得了嗎?不必用另外的方法。

所以佛有十念必生的大願,你真正肯相信、真正想求生,臨命終時一念、十念都能往生;換句話說,一念、十念都能把你的煩惱、業障消掉。八萬四千法門你去找,你找不到,千經萬論也找不到這個說法,這個法門叫難信之法,但是很容易做得到,難信易行。末法九千年,釋迦牟尼佛法運末法九千年,什麼方法能度這末法九千年的眾生?就是這個辦法。所以《法滅盡經》裡面說,佛法將來滅盡,最後滅的是《無量壽經》。《無量壽經》滅後之後,阿彌陀佛的名號還在這個世間留一百年。到那個時候,聽這一句佛號都能度,條件非常簡單,真信、真願,我真念。

念的時候要記住大勢至菩薩教我們念佛的方法,叫「都攝六根,淨念相繼」。這八個字跟覺明妙行菩薩所講的是一個意思,但是覺明妙行菩薩講的好懂,他講九個字,「不懷疑、不夾雜、不間斷」。不懷疑、不夾雜就是都攝六根,不間斷就是淨念相繼,他跟大勢至菩薩講的意思完全一樣。

念佛可不能懷疑,懷疑你的功夫就破了,不能夠夾雜,這都不容易!怎樣才能不懷疑?那就是理、事搞清楚,我就不懷疑了。理跟事都在這部經上,所以這部經可以天天讀,每天至少讀一遍。這經不長,念熟了大概四十分鐘,初念兩個小時夠了。恭恭敬敬,如同面對阿彌陀佛,要以這樣的恭敬心去讀,就有感應,然後有時間就念佛。諦閑老法師教鍋漏匠,念累了你就休息,休息好了就接著念。

在家的同修有家務事情,工作的時候專心去工作,把佛號放下,工作完了之後,佛號就提起來,這都叫淨念相繼。這個事情說起來好像很容易,做起來也得要功夫,要有恆心、要有毅力。開始學的時候會斷斷續續,常常忘掉,忘掉叫失念,這就是業障的現象。自己要勇猛精進,把懈怠懶散要把它打掉。方法,各人體能不相同、生活環境不一樣,所以自己要能夠調適。精神提不起來的時候,我拜佛,坐在那裡念佛不行,打瞌睡,精神提不起來,經行繞佛,走著念。經文要是熟透了,可以背誦,我一面經行,一面背誦經典。

實際上,經行這兩個字是天台家修行的方法,就是像散步一樣,這時候什麼?背誦《法華經》。天台是以《法華》為主,《法華經》念得能背,經行是讀經。我們這個經比《法華經》短很多,《法華》七卷,這只是一卷,《法華經》的七分之一,讀這部經。現在還有一個方法,有讀經的這些機器,隨身聽,裡面的晶片就是一部《無量壽經》。你帶上耳機跟著念,好!沒有經行的這個條件也具足了經行條件,這是好事情。讀經的速度有三種,慢的大概是一個半小時,中等的是一個小時,快的好像四十分鐘。這個機器裡頭三種速度都有,由你自己選擇。

要讀經、要念佛,千萬不要忘記,天天要幹,念佛時間愈多愈好,要認真去幹,萬緣放下。

節錄自淨土大經科註  (第一一五集) 淨空法師 主講 2012/1/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11-07 21: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17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