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逍遥子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金钱定律
钱是慢慢流向那些愿意储蓄的人

朋友,与你分享一个古老的致富秘笈。

  这则巴比伦最有钱人的故事,看似简单平常,但在八千年前巴比伦人已经懂得理财致富之道,这些原则到现在还是一样可以适用。这篇故事读起来有点长,泡一杯茶,换个舒服的姿势慢慢品尝。

  根据巴比伦出土的陶砖土记载,巴比伦最有钱的人叫做阿卡德,很多人羡慕他的富有,因此向他请教致富之道。

  阿卡德原来是在担任雕刻陶砖的工作,有一天,有一位有钱人欧格尼斯来向他订购一块刻有法律条文的陶砖,阿卡德说,他愿意漏夜雕刻,到天亮时就可以完成,但是唯一的条件是欧格尼斯要告诉他致富的秘诀。

  欧格尼斯同意这个条件,因此到天亮时,阿卡德完成了陶砖的雕刻工作,欧格尼斯实践了他的诺言,他告诉阿卡德:「致富的秘诀是:你赚的钱中有一部份要存下来。」「财富就像树一样,从一粒微小的种耔开始成长,第一笔你存下来的钱就是你财富成长的种籽,不管你赚的多么少,你一定要存下十分之一。」

  一年后,当欧格尼斯再来的时候,他问阿卡德是否有照他的话去做,把赚来的钱省下十分之一。

  阿卡德很骄傲的回答,他确实照他的方法作了,欧格尼斯就问:「那存下来的钱,你如何使用呢?」

  阿卡德说:「我把它给了砖匠阿卢玛,因为他要旅行到远地买回菲利人稀有的珠宝,当他回来的时候,我们将把这些珠宝卖很高的价格,然后平分这些钱。」欧格尼斯责骂说:「只有傻子才会这么做,为什么买珠宝要信任砖匠的话呢?你的存款已经泡汤了!年轻人,你把财富的树连根都拔掉了,下次你买珠宝应该去请教珠宝商,买羊毛去请教羊毛商,别和外行人做生意!」

  就如同欧格尼斯所说,砖匠阿鲁玛被菲利人骗了,买回来的是不值钱的玻璃,看起来像珠宝。

  阿卡德再次下定决心存下所赚的钱的十分之一,当第二年,欧格尼斯再来的时候,他又询问阿卡德钱存的如何?

  阿卡德回答:「我把存下来的钱借给了铁匠去买青铜原料,然后他每四个月付我一次租金。」欧格尼斯说:「很好,那么你如何使用赚来的租金呢?」阿卡德说:「我把赚来的租金拿来吃一顿丰富大餐,并买一件漂亮的衣服,我还计划买一头驴子来骑。」欧格尼斯笑了,他说:「你把存下的钱所衍生的子息吃掉了,你如何期望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能再为你工作,赚更多的钱?当你赚到足够的财富时,你才能尽情享用而无后顾之忧。」

  又过了二年,欧格尼斯问阿卡德:「你是否达到梦想中的财富?」阿卡德说:「还没有,但是我已存下了一些钱,然后钱滚钱,钱又滚钱。」欧格尼斯又问:「那你是否还向砖匠请教事情?」阿卡德说:「有关造砖的工作请教他们能得到很好的建议。」

  欧格尼斯说:「你已学会了致富的秘诀。首先你学会了从赚来的钱省下钱,其次你学会了向内行的人请教意见,最后你学会了如何让钱为你工作,使钱赚钱。你已学会如何获得财富,保持财富,运用财富。」

  早在八千年前的巴比伦人就指出:成功的人都是善于管理、维护、运用创造财富。致富之道在于听取专业的意见,并且终生奉行不渝。这则古老的智慧当中,蕴含着金钱的五大金科定律。

  金钱的第一定律:金钱是慢慢流向那些愿意储蓄的人。每月至少存入十分之一的钱,久而久之可以累积成一笔可观的资产。

  金钱的第二定律:金钱愿意为懂得运用它的人工作。那些愿意打开心胸,听取专业的意见,将金钱放在稳当的生利投资上,让钱滚钱,利滚利,将会源源不断创造财富。

  金钱的第三定律:金钱会留在懂得保护它的的人身边。重视时间报酬的意义,耐心谨慎的维护它的财富,让它持续增值,而不贪图暴利。

  金钱的第四定律:金钱会从那些不懂得管理的人身边溜走。对于拥有金钱而不善经营的人,一眼望去,四处都有投资获利的机会,事实上却处处隐藏陷阱,由于错误的判断,它们常会损失金钱。

  金钱的第五定律:金钱会从那些渴望获得暴利的人身边溜走。金钱的投资报酬有一定的回收,渴望投资获得暴利的人常被愚弄,因而失去金钱。缺乏经验或外行,是造成投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香港 特别行政区 | Posted:2005-01-29 10: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873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