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0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逍遙子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金錢定律
錢是慢慢流向那些願意儲蓄的人

朋友,與你分享一個古老的致富秘笈。

  這則巴比倫最有錢人的故事,看似簡單平常,但在八千年前巴比倫人已經懂得理財致富之道,這些原則到現在還是一樣可以適用。這篇故事讀起來有點長,泡一杯茶,換個舒服的姿勢慢慢品嚐。

  根據巴比倫出土的陶磚土記載,巴比倫最有錢的人叫做阿卡德,很多人羨慕他的富有,因此向他請教致富之道。

  阿卡德原來是在擔任雕刻陶磚的工作,有一天,有一位有錢人歐格尼斯來向他訂購一塊刻有法律條文的陶磚,阿卡德說,他願意漏夜雕刻,到天亮時就可以完成,但是唯一的條件是歐格尼斯要告訴他致富的秘訣。

  歐格尼斯同意這個條件,因此到天亮時,阿卡德完成了陶磚的雕刻工作,歐格尼斯實踐了他的諾言,他告訴阿卡德:「致富的秘訣是:你賺的錢中有一部份要存下來。」「財富就像樹一樣,從一粒微小的種耔開始成長,第一筆你存下來的錢就是你財富成長的種籽,不管你賺的多麼少,你一定要存下十分之一。」

  一年後,當歐格尼斯再來的時候,他問阿卡德是否有照他的話去做,把賺來的錢省下十分之一。

  阿卡德很驕傲的回答,他確實照他的方法作了,歐格尼斯就問:「那存下來的錢,你如何使用呢?」

  阿卡德說:「我把它給了磚匠阿盧瑪,因為他要旅行到遠地買回菲利人稀有的珠寶,當他回來的時候,我們將把這些珠寶賣很高的價格,然後平分這些錢。」歐格尼斯責罵說:「只有傻子才會這麼做,為什麼買珠寶要信任磚匠的話呢?你的存款已經泡湯了!年輕人,你把財富的樹連根都拔掉了,下次你買珠寶應該去請教珠寶商,買羊毛去請教羊毛商,別和外行人做生意!」

  就如同歐格尼斯所說,磚匠阿魯瑪被菲利人騙了,買回來的是不值錢的玻璃,看起來像珠寶。

  阿卡德再次下定決心存下所賺的錢的十分之一,當第二年,歐格尼斯再來的時候,他又詢問阿卡德錢存的如何?

  阿卡德回答:「我把存下來的錢借給了鐵匠去買青銅原料,然後他每四個月付我一次租金。」歐格尼斯說:「很好,那麼你如何使用賺來的租金呢?」阿卡德說:「我把賺來的租金拿來吃一頓豐富大餐,並買一件漂亮的衣服,我還計劃買一頭驢子來騎。」歐格尼斯笑了,他說:「你把存下的錢所衍生的子息吃掉了,你如何期望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孫能再為你工作,賺更多的錢?當你賺到足夠的財富時,你才能盡情享用而無後顧之憂。」

  又過了二年,歐格尼斯問阿卡德:「你是否達到夢想中的財富?」阿卡德說:「還沒有,但是我已存下了一些錢,然後錢滾錢,錢又滾錢。」歐格尼斯又問:「那你是否還向磚匠請教事情?」阿卡德說:「有關造磚的工作請教他們能得到很好的建議。」

  歐格尼斯說:「你已學會了致富的秘訣。首先你學會了從賺來的錢省下錢,其次你學會了向內行的人請教意見,最後你學會了如何讓錢為你工作,使錢賺錢。你已學會如何獲得財富,保持財富,運用財富。」

  早在八千年前的巴比倫人就指出:成功的人都是善於管理、維護、運用創造財富。致富之道在於聽取專業的意見,並且終生奉行不渝。這則古老的智慧當中,蘊含著金錢的五大金科定律。

  金錢的第一定律:金錢是慢慢流向那些願意儲蓄的人。每月至少存入十分之一的錢,久而久之可以累積成一筆可觀的資產。

  金錢的第二定律:金錢願意為懂得運用它的人工作。那些願意打開心胸,聽取專業的意見,將金錢放在穩當的生利投資上,讓錢滾錢,利滾利,將會源源不斷創造財富。

  金錢的第三定律:金錢會留在懂得保護它的的人身邊。重視時間報酬的意義,耐心謹慎的維護它的財富,讓它持續增值,而不貪圖暴利。

  金錢的第四定律:金錢會從那些不懂得管理的人身邊溜走。對於擁有金錢而不善經營的人,一眼望去,四處都有投資獲利的機會,事實上卻處處隱藏陷阱,由於錯誤的判斷,它們常會損失金錢。

  金錢的第五定律:金錢會從那些渴望獲得暴利的人身邊溜走。金錢的投資報酬有一定的回收,渴望投資獲得暴利的人常被愚弄,因而失去金錢。缺乏經驗或外行,是造成投資損失的最主要原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香港 特別行政區 | Posted:2005-01-29 10: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57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