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2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疯狗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爱人的理由
爱上一个人,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是一种感觉?还是某种迷人特质深深吸引
着你?说不出来,有种虚无飘渺,一切尽在不言中的神秘感﹔说出来,让对方
更明白你的心意,实际中还带点浪漫。爱他的十个理由,看你属于哪一种?

Love Reason 1.爱他的美丽
凡是人,都喜欢看美丽的事物,所以当我们欣赏异性的美丽时,就会产生爱慕
之情,想和对方在一起。
我们常常听到「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也是因为双方在爱情碰撞的化学作
用下,永远觉得对方是最美丽的情人。下次出门,千万别再说他变胖、变丑、
别人比较美,既然那么「惨不忍睹」,看到会「反胃」,你连「最基本」的都
不懂得去爱,就不是真的爱他啰!

Love Reason2.爱他像亲人
爱情应该是细水长流的长相左右,而非图一时的激烈澎湃。热恋期的男女打的
火热,平稳期的男女像是有实无名的「地下夫妻」,偶尔像父女关系,女人变
成小女孩爱撒娇﹔偶尔像母子关系,男人变成小男孩调皮捣蛋﹔偶尔像朋友互
相谈心﹔偶尔像师长惇惇教诲。每对男女一路走来会变的像亲人,所以不能要
求时时刻刻都像热恋,而是能珍惜与对方长长久久走下去的平稳感情。

Love Reason3.爱他的心
爱一个人,除了对方的外貌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层次的心灵特质。人家说「像
由心生」,如果肤浅的只爱对方的外表,并不能欣赏对方的心灵特点,就算是
两位俊男美女摆在一起,其实也是「貌合神离」、不同品牌风格的花瓶而已。
爱他的细心、贴心、有恒心、有耐心,也才是维系爱情的最重要条件。

Love Reason4.爱他的成长
爱是两个人的事,成长必须是一起、一辈子。因为每个恋人的个性都会随着时
光转变,一个人成长了,值得骄傲和敬佩﹔而自己也要懂得跟上对方脚步,跟
着成长,才能朝爱情的最臻至迈进。

Love Reason5.爱他的完美缺陷
全世界六十亿人口,一定有和你超级契合的最佳伴侣。然而,在现实的因缘际
会中,我们遇到的多半不是最完美的,但却是最好的。爱一个人能够爱上他的
「缺陷美」,不事事要求达到完美情人的境界,这样两个人在一起才有趣,否
则跟梅尔吉勃逊饰演的「百分百男人」一样可完全洞悉女人心理的情人,多了
安全感,少了趣味感,生活不就索然乏味了?!

Love Reason6.爱能互相赞美
中国人做事很正经、含蓄,不懂得适时赞美别人,而且把操心当关心。面对相
互扶持的情人,互相赞美是很重要的。因为每个人在「功成名就」时,最想将
喜悦分享给另一半,想获得一丝丝鼓励与肯定。情人不是仇人,不应该比较谁
比较厉害?!对方抢尽我风头!这又没什么了不起!适时赞美,不要做个连朋
友都不如的情人喔!

Love Reason7.爱能顺其自然
电视剧常可以看到,强盗抢了女主角在山里当压寨夫人,而女主角一定是整天
闷闷不乐,等待着心爱的男主角来救她。其实,爱是不能强求的,必须顺其自
然。所谓有缘无份,也不能怪谁﹔前世姻缘的共结连理,也是命中注定。太刻
意的改变自己或是过分夸张的追求,都会适得其反,吓跑对方的。

Love Reason8.爱能质胜过量
爱情重质不重量,尤其在这纷扰快速的年代,一对恋人天天要见面已经很难,
一天要形影不离的黏在一起更是难上加难。现代爱情已经不能以量取胜,重视
每次相距的品质浓度,才是维持爱情的最佳元素。时间的阻隔,每个人好像在
谈以时间为名的「远距爱情」,更应该以品质为重。所谓小别胜新婚,天天在
一起,新鲜感降低,也就比不上「望伊早归」的思慕心情啰!

Love Reason9.爱能相互沟通
成熟的爱情观,必须建立在能「相互沟通」的前提下。情侣两人,像是生命共
同体,讲求相互了解、相互体谅。所以遇到了困惑与疑问,就尽量跟对方倾
诉,有观念不合的盲点,也要坐下来好好沟通,理出一个头绪。不懂得沟通,
只是一味的逃避,就会使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两个人会因为这些问题而感情
每下愈况。

Love Reason 10.爱能心甘情愿
爱情没有谁爱的多?谁爱的少?分手也没有谁对谁错?爱情本来就是两相情
愿,必须要有这种成熟的观念。爱上一个人,就应该要有接受包容的态度,不
管对方的优点缺点、喜怒哀乐,都应该有包容的雅量,不然当初就不要在一起
活受罪。爱情路上没有事事平顺的,共同解决,不要埋怨对方,才能携手走向
红地毯的最尾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2-24 01: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67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